關於組織開展2015年度地學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的通知

關於組織開展2015年度地學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家遙感中心於2015年2月15日發布。

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成都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清華大學、同濟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西北大學、西南石油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測量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地球環境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中國科學院教育部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套用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南京地質古生物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國科學院瀋陽套用生態研究所、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遙感與數字地球研究所、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受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委託,國家遙感中心聯合中國地理學會承擔2015年度地學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評估工作。根據《科技部基礎研究司關於下達2015年度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計畫的通知》(國科基函〔2015〕2號)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材料準備
1.請依據《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國科發基〔2014〕124號),組織你單位的參評實驗室(見附屬檔案1)準備評估材料。本次評估周期及各項數據採集時間為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評估材料中不得出現《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列舉的屬於國家科學技術涉密範圍的內容。
2.評估材料包括評估期內的年度報告和五年工作總結。其中,年度報告由國家重點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不需要由實驗室提供);五年工作總結由實驗室根據評估期內每年提交的年度報告編寫(格式見附屬檔案2)。
其中,對批准建設未滿5年的實驗室,批准建設前的科研任務和成果應由實驗室固定人員圍繞實驗室現有研究方向在依託單位內承擔或完成。
工作總結中列舉的論文、專著、資料庫、專利、軟體著作權、獎勵和技術成果轉讓必須是評估期內取得;列舉的論文、專著和資料庫等成果均應標註實驗室名稱;專利、軟體著作權、獎勵和技術成果轉讓等成果的標註應遵照國家有關規定。
科技部將在國家重點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上公布各實驗室提交的五年工作總結,並納入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評估材料內容與事實不符,均可向國家遙感中心、中國地理學會或科技部反映並提供證據。
二、評估程式
2015年度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分為初評、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三個階段:
初評採取會議評審的形式,將於5月中下旬擇期舉行。初評將組織專家對評估材料進行審閱,並聽取各實驗室主任工作匯報(40分鐘),專家質詢(40分鐘)。
現場考察擬於6月擇期進行。參加現場考察的實驗室原則上為初評得分排序的前30%和後20%。現場考察分組進行,每個實驗室原則上為1天。
綜合評議擬於7月中旬擇期進行。由專家組聽取初評和現場考察情況的報告,審議初評結果,確定重點評議的實驗室,提出評估意見。
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關要求
1.為做好評估前的準備工作,請各實驗室將五年工作總結報告封面信息及實驗室評估聯繫人、聯繫方式及評估時希望迴避的專家名單等於2015年3月10日前以信函或傳真形式發至國家遙感中心。
2.實驗室五年工作總結應在依託單位內部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後,於2015年4月17日前提交。紙質一式6份(A4複印紙雙面印刷,並用軟紙面裝訂成冊)、電子版光碟一式6份,送交國家遙感中心。
請依託單位將評估工作安排報告給主管部門並組織實驗室做好評估準備工作。實驗室在參評過程中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主管部門、依託單位和參評實驗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的公正性。
國家遙感中心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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