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不含深圳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司法局、財政部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司法局、財稅局,省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精神,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司法救助,促進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根據省領導批准的《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總體安排計畫》,現將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的通知
支持方向和重點,項目申報要求,申報程式和有關要求,項目申報程式,項目有關要求,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要求,聯繫方式,

支持方向和重點

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圍繞完善中小微企業法律服務體系,滿足中小企業法律服務需求,幫助中小微企業減少法律風險,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良好發展等進行支持,包括:一是為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提供支持;二是為中小微企業開展專項法律服務;三是建設完善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並開展線上法律服務。

項目申報要求

(一)為中小微企業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提供支持。
1.服務和救助對象:對在我省依法設立的中小微企業,因遭受侵權、陷入糾紛等而需維護自身權益以避免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經營困難,進行訴訟、仲裁、調解中產生的律師費、公證費、司法鑑定費等法律服務費用提供支持,其中,訴訟案件必須在2015年12月1日後(含12月1日)完成並且勝訴。同等條件下,《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內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尤其是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先進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現代服務、現代農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的企業優先。
2.法律服務類型:中小微企業因訴訟、仲裁、調解而產生的律師諮詢、法律訴訟需求,申請事由包括:經濟契約糾紛、勞動人事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等。
3.支持方式:遴選2-3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社會公益性組織,每個項目單位申請資金不超過300萬元,由受扶持的項目單位直接受理並撥付給中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和要求直接向受扶持的項目單位申請或由律師事務所提出申請,受扶持的項目單位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律師委託契約/案件代理契約、法院判決書、相關費用發票),進行審核後提出擬補助的中小微企業名單和金額,報省司法廳審核同意後,直接撥付給中小微企業。每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案件金額的50%且不超過2萬元。法律服務費用補助根據中小微企業申請時間的順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本專項的實施期限在項目資金下達後1年內完成。
4.項目單位申報條件: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業協會或社會公益性組織;在社會具有較高的公信力;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信用良好;能夠組建服務此項業務的專業團隊;有服務中小微企業3年以上的經歷,在各地市有分支機構者優先。
5.申報數量:每個地市(順德區)可推薦申報1項,省有關單位可申報1項。
(二)為中小微企業開展專項法律服務。
為中小企業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培訓、法律諮詢、法律體檢等專項法律服務,減少中小微企業的法律風險,增強中小微企業學法、守法、用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主要包括以下兩部分:
1.中小企業法律培訓活動
⑴服務要求:組織中小微企業參加法律培訓活動,全省企業法律培訓活動預計為150場,全省惠及中小企業不低於7500家。每場法律培訓活動要求包括:①培訓活動包括2.5小時的培訓及0.5小時以上的現場法律諮詢活動;②培訓活動應由執業超過10年的律師主講,提供現場法律諮詢的律師的執業經驗需超過5年,且現場諮詢的律師不少於2人;③培訓主題為中小微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常見及重要問題,如公司治理、融資、智慧財產權、契約、債權債務、稅務、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內容;④每次培訓活動,參加的企業數量不低於100家。⑤每場企業法律培訓的費用補助不超過3萬元;⑥珠三角地市(順德區)項目單位申報的培訓活動不少於6場;東西北地市項目單位不少於3場。因本專項活動需覆蓋全省各地市,在確定申報單位的服務企業數量後,申報單位的服務企業的範圍和區域原則上以本單位所在地為主,並應服從適當的地區調劑安排。
⑵支持方式:擬扶持10-30家項目單位,根據申報和支持的活動場次,每場補助不超過3萬元,項目單位申請資金不超過45萬元。本專項的實施期限在項目資金下達後1年內完成。
⑶項目單位申報條件:在我省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協會、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公司或社會公益性組織;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信用良好;有一定數量和專業素質的法律服務團隊;具有組織開展法律培訓活動的能力和經驗;在各地市有分支機構者或合作夥伴者優先;本專項鼓勵和支持項目申報單位整合社會資源,聯合優質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共同實施,為項目提供有保障的優質服務。
⑷申報數量:每個地市(順德區)可推薦申報2項,省有關單位可申報1項。
2.中小微企業風險法律體檢
⑴服務要求:為全省1000家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風險體檢,提供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及改進舉措建議,幫助企業降低法律風險。具體工作要求包括:①通過企業實地調研、問卷調查、審核企業提供的書面材料、電話詢問等方式收集企業法律風險問題;②法律風險的評估內容應覆蓋公司治理、融資、智慧財產權、契約管理、債權債務、稅務、人力資源等七大方面的完整內容,改進舉措建議也對應上述七大方面制定;③為每家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後,應向每家企業提交相關完整的報告;④全省法律風險體檢應在申報獲批後6個月內完成;⑤每家企業的法律風險體檢服務費用補助不超過3000元。因本專項活動需覆蓋全省各地市,在確定申報單位的服務數量後,申報單位的服務區域應服從適當的地區調劑安排。
⑵支持方式:每個項目單位開展企業法律風險體檢服務數量不低於200家,並覆蓋全省各地,擬支持3-5家項目單位,每家申請資金不超過100萬元。本專項的實施期限在項目資金下達後1年內完成。
⑶項目單位申報條件:在我省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協會、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公司或社會公益性組織;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信用良好;有一定數量和專業素質的法律服務團隊;具有組織開展法律培訓活動的能力和經驗;在各地市有分支機構者或合作夥伴者優先;本專項鼓勵和支持項目申報單位整合社會資源,聯合優質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共同實施,為項目提供有保障的優質服務。
⑷申報數量:每個地市(順德區)可推薦申報1項,省有關單位可申報1項。
(三)建設完善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並開展線上法律服務。
1.項目和服務要求:①為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以下簡稱平台網路)提供法律服務資源支持,項目承擔方應通過平台網路向中小微企業提供線上契約及文書起草、審核功能(含提交及審核、回復)、標準契約庫、法律法規查詢、常見問題普法知識庫(含案例)、線上法律諮詢及回復(包括後台監控問題答覆需求和回復狀態)等服務,配合平台網路運營單位完善法律服務板塊的功能設計等系統開發工作。②指派專人依託平台網路呼叫中心(968115)和線上客服系統為全省中小微企業提供5*8小時的線上法律服務;③線上法律服務包括法律諮詢(可接受超過5萬人次的電話法律諮詢)、契約文書審核(可提供超過1000份文書審核)等法律服務;④提供線上法律服務的人員應為執業3年以上的律師,熟悉企業法律業務;⑤提供服務的律師的專業領域包括公司治理、融資、智慧財產權、契約管理、債權債務、稅務、人力資源等方面;⑥服務期間,日均不低於12名律師值班提供服務,且可根據服務需求增加提供服務的律師數量,最高峰可配置25人同時線上提供服務,律師可提供法律諮詢及文書審核等服務;⑦對本項服務進行適當宣傳,並投入不低於50萬進行全省的宣傳推廣;⑧申報單位應利用自身場地為本項目提供服務,並將自身的服務中心與上述兩個平台進行技術對接;⑨本專項服務期限為1年。
2.支持方式:擬選擇1家項目單位承擔平台網路法律服務子平台建設及968115電話平台中線上法律諮詢服務。項目單位按照以上項目和服務要求,按1年的服務量提出申請資金額度。
3.項目單位申報條件:在我省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協會、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公司或社會公益性組織;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信用良好;有一定數量和專業素質的法律服務團隊;具有組織開展法律培訓活動的能力和經驗;在各地市有分支機構者或合作夥伴者優先;本專項鼓勵和支持項目申報單位整合社會資源,聯合優質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共同實施,為項目提供有保障的優質服務。
4.申報數量:每個地市可申報推薦1項,省有關單位可以申報1項。

申報程式和有關要求

項目申報程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自願原則統一向所在地級以上市(順德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由地級以上市(順德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司法局、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匯總後,出具正式申報檔案(含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聯合推薦報送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有關單位項目直接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

項目有關要求

1.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包括:①封面及申報材料目錄。②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申報項目承諾函(附屬檔案2)。③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1,根據申報的專題填寫對應的表格);④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項目申請表(附屬檔案3);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實施單位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創立發展、人員素質、組織架構、內部管理、服務能力、資質榮譽等);近2年服務中小企業的業績和效果;項目組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組織實施的內容、服務的地區、服務的中小微企業數、具體的工作措施、資金使用計畫及申請補助的金額、實施進度安排、組織保障措施、項目績效考核目標和預期效果);其他可證明服務能力或對項目評審的有利的情況說明(項目單位根據4類專題的要求,提出詳細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註: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將作為專家評審的重要依據。);⑥項目單位最近2個月的財務報表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4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⑦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複印件;⑧相關的榮譽、資質、等級等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供);⑨其他有利於項目評審或證明項目單位服務能力的相關材料,如已開展服務中小企業的活動圖片、印發的通知或承擔類似的項目情況證明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2.項目申報單位可以申報4個專題中的其中一類,也可以同時申報多類,申報的每類專題均必須形成單獨成冊的申報材料(均必須包含以上序號1-9的材料)。
3.項目申報單位按序號順序裝訂成冊(一式6份),由地方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後分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份、省司法廳2份、省財政廳2份。
4.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11日,以收到書面資料為準。申報單位須登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台”填報項目相關資料。以書面申報資料為準,同時提供電子版(附表同時提供Excel檔案,項目單位情況和項目實施方案提供Word檔案)。

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根據粵府〔2015〕66號文的有關規定,由省司法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司法局開展中小微企業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確保省財政專項資金的安全運行和專款專用,負責省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審計等有關工作。

聯繫方式

聯繫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服務體系建設處)孫海揚
省司法廳(律師工作管理處)卓著
省財政廳(工貿處)王遠林。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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