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度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度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通知》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於2015年1月20日發布的一項通知類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度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通知
  • 實施地區:浙江省
各市、縣(市、區)經信委(局),省級有關單位,有關協會
為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強新產品開發,促進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產業化,搶抓技術創新和市場開發紅利,提高工業增長質量和效益,加快推進工業強省建設,根據《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評定辦法》(浙經信技術〔2010〕21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申報的新產品(新技術)應是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研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我省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發展重點和新興產業培育重點,具體參照《2015年度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評選重點領域》(附屬檔案1)。對於推進我省歷史經典產業發展,提升產業附加值的新產品(新技術)也可予以支持。
(三)申報的新產品(新技術)應在2012年始至2015年1月31日前通過浙江省省級以上鑑定(驗收),已連續生產運行或使用1年以上且投產銷售,其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以上,並在2014年度內實現利稅300萬元以上。
(四)申報的新產品(新技術)及其相似的項目曾獲得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資金支持和浙江省裝備製造業首台(套)產品資金獎勵的,不得申報。屬《評定辦法》第四條的,不得申報。
二、申報程式
(一)各地經信主管部門申報。申請單位可向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區指蕭山、餘杭、富陽、柯橋、上虞,下同)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由各市、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初審並推薦報送我委。
(二)授權行業協會申報。我委授權相關協會(名單見附屬檔案2)可向我委直接推薦申報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由申請單位向行業協會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行業協會初審後報送我委。
(三)省屬企業申報。省屬企業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三、申報要求
(一)請各申報推薦單位對照《2015年度浙江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評選重點領域》,對申報的新產品(新技術)的技術創新水平進行嚴格把關,重點組織推薦一批創新性強、附加值高、帶動性大的新產品(新技術)。
(二)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申報採用網上申報系統。申報項目材料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鑑定(驗收)材料(必須含技術水平鑑定結論)、主要研發人員、2014年度企業財務報表或當地財稅部門出具的企業財務證明(針對無法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表的企業)、申報承諾書及其它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專利受理或授權書等),具體詳見網路申請表單。主要研發人員(每項不多於7位)必須和項目鑑定(驗收)資料中的研發人員一致。請如實填寫申報新產品(新技術)的2014年度銷售收入、利稅等經濟效益指標,不得弄虛作假。產品通過初選後,將要求企業提供該產品(技術)的單項經濟效益審計報告。
(三)申報實行限額推薦。各縣(市、區)不超過7項(其中物聯網領域不少於1項),各市不超過9項(其中物聯網領域不少於1項),杭州市(國家物聯網產業示範基地)增加4項(應當是物聯網領域產品或技術)。經授權的相關行業協會不超過3項,其中省物聯網產業協會不超過4項。
請各地加強今年新產品申報的組織和推薦工作。對物聯網產業和新產品開發管理工作不在同一處室的,請技裝處(科)主動和物聯網管理處(科)充分溝通,共同提出物聯網領域的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申報名單。
(四)請各申報推薦單位將審查合格的項目匯總後一式兩份行文報送我委(附項目匯總表,匯總表可從網上導出),網上提交的材料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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