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歐國際合作項目的通知》是大連市科技局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歐國際合作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大連市科技局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中歐中小企業國際合作,根據《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20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科技服務和中歐國際合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4]25號)要求,現面向全市徵集2014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歐國際合作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為設立1年以上、由中方控股的中小企業,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境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3.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的企業。
4.主要從事節能減排相關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其業務收入占企業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5.已與歐方合作機構在節能減排技術方面建立正式合作關係,申報項目符合本辦法的支持內容及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且同期未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6.經營業績良好,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有關內容和本通知支持重點。每個企業只能申報一個研發項目課題或一個交流項目。申報項目應具有創新性,已經通過其他經費支持獲得研究結果的項目、重複進行研究(包括與國內現有研究成果內容相同或類似)的項目不得申報。
二、項目類型和支持重點
1.項目類型。2014年中歐國際合作項目支持類型包括:研發項目和交流項目兩類,以研發項目為主。研發項目應於2年內執行完畢。交流項目重點鼓勵以形成後續研發項目為目標,對國內中小企業參加歐方合作機構的相關國際會議、考察、訪問等交流項目給予資助。
2.支持重點。根據2013年11月第16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發布的《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2014年中歐國際合作項目將重點支持我國中小企業與歐盟企業、研究單位等(後簡稱歐方合作機構)在以下領域開展聯合研發、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成果轉化等科研合作,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太陽能熱利用、地熱、氫能、海洋能。
(2)節能和能效:工業節能和能效、建築節能、交通節能、照明節能、智慧型電網。
(3)清潔技術:可再生資源利用、廢棄物處置和綜合利用、污染物控制、霧霾治理、土壤和水治理。
三、 重點合作國別
1.英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研究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將重點支持在大氣、土壤及水污染監測和治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建築節能、廢棄物高效利用及循環利用、清潔生產技術、環境管理等領域的合作。
2.德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教育研究部關於中德‘清潔水’創新中心的聯合意向聲明”,將重點支持在清潔水領域供水、污水處理、水資源保護、工業清潔生產四個方面的合作。
3.芬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芬蘭共和國國家技術創新局關於中芬中小企業清潔技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將重點支持在節能與能效(包括工業節能、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等)、廢棄物綜合利用、污染物控制、霧霾治理、水處理等領域的合作(詳見科技部官方網站通知通告欄“2014年度中芬中小企業清潔技術創新合作項目徵集指南”)。
4.瑞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瑞典王國政府代表瑞典教育與研究部關於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研究與創新的執行協定”,將重點支持在生物質燃料、工業化沼氣、垃圾發電、城市污水處理、建築節能、生態城建設等領域的合作。
5.荷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和荷蘭教育、文化和科學部合作與交流諒解備忘錄”,將重點支持在可再生能源的整合、有效利用和智慧型管理、替代能源和節能型建築等領域的合作。
6.義大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義大利環境、國土與海洋部關於可持續發展科技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將重點支持在智慧型電網、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包括清潔煤)、可持續城市發展、可持續的交通、低碳技術、排放控制等領域的合作。
7.法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法蘭西共和國公共投資銀行關於企業創新合作的協定”,將重點支持在清潔技術相關領域的合作。
8.丹麥:根據中國科技部與丹麥創新基金會商定,將重點支持在能效領域(建築和工業能效、電氣設備和電器、能源系統和基礎設施、運輸等)的合作。
9.其他:根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歐盟內其他國家在節能減排領域開展的科研合作。
四、 支持方式
中歐國際合作項目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研發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額4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項目課題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交流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國際差旅費(僅包括國際交通費、會議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箇中小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萬元。
五、申報企業提供材料
1.項目可行性報告。
2.研發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及投資完成情況或交流項目國際差旅費支出情況。
3.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4.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5.承擔項目的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6.與歐方合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定書(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7.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六、項目申報事項
1.申報企業登錄“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心”進行註冊,註冊成功後,點擊進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歐國際合作項目申報系統,按使用說明下載《20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歐國際合作項目申請書》填寫。
2. 項目書面申報材料及有關附屬檔案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於2014年5月14日前報送至大連市科技局國合處。電子申報材料通過“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歐國際合作項目”申報系統提交。
大連市科技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