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省級環保督察第46項任務整改情況的公示》是2020年臨沂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省級環保督察第46項任務整改情況的公示
- 發布日期:2020年
根據省級環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臨沂市貫徹落實省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臨委〔2019〕178號)、臨沂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的通知》(臨環督整辦發〔2019〕4號)等相關規定,現對省級環保督察第46項任務整改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日,共7天。
一、整改任務內容
在臨沂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蘭山區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等超負荷運行的情況下,主城區實際日處理能力為56萬噸,每天約6萬噸城市生活污水直排。
二、整改目標
消除主城區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
三、整改措施
(1)加快臨沂主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原計畫在 2019 年底前完成 3 個在建工程和 2 個新建污水處理工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 12.5 萬噸。一是關於3個在建工程。陷泥河淨水廠工程、羅莊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完成,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1萬噸/日。二是新建工程方面。蘭山區南涑河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已完工,新增污水處理能力0.5萬噸/日,因目前進水量只有0.4萬立方米/日,原處理能力已滿足需求,所以未啟動擴建項目運營;蘭山區南涑河污水處理廠二期項目原計畫建設規模1萬立方米/日,因規劃調整取消建設,蘭山區人民政府已出具《關於南涑河污水廠擴建項目未運行和南涑河污水廠二期工程未開工問題的說明》。(2)市城管局排水許可證管理、城市排水管網維護管理,直排口封堵各項工作已落實到位,城市生活污水得到了有效收集和處理,各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
四、整改效果
臨沂市主城區目前已建成並運行生活污水處理廠14座,實際日處理能力為73.3萬噸,不存在城市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