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鐵路旅客運輸危險品檢查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於發布《鐵路旅客運輸危險品檢查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在1994.01.18由鐵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鐵路旅客運輸危險品檢查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4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1月18日
  • 頒布單位:鐵道部
各鐵路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中國鐵路工程、鐵道建築總公司:
現將《鐵路旅客運輸危險品檢查處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旅客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是嚴重威脅鐵路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的突出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未能很好解決。《辦法》的出台,是鐵路檢查危險品工作規範化的重要步驟,為今後檢查旅客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工作提供了依據。為了很好地貫徹、執行《辦法》,各單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加深對檢查危險品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了解檢查、處理危險品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執法水平。
二、要利用列車、車站廣播、布告、宣傳牌等形式,向旅客宣傳《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鐵路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的《鐵路法》刑事罰則部分司法解釋的有關內容,明確告知旅客禁止和限制攜帶、託運危險物品的要求以及違反規定應負的法律責任。
三、鐵路各級公安機關和客運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負責,共同做好檢查危險品工作。對參加檢查人員要在上崗前進行鐵路宗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有關專業技術培訓,提高檢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確保檢查危險品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各單位在執行《辦法》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請及時報部,以便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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