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放射性心臟損傷診斷》衛生標準的通告

衛通〔2012〕4號
現發布《放射性心臟損傷診斷》為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臟損傷診斷
該標準於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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