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公約

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公約簡稱“登記公約”。1974年11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1975年1月1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簽字,1976年9月15日生效。全文12條。主要內容:(1)每一發射^空物體的國家(發射國)應將其發射的進入或越出地球軌道的外空物體登入本國的登記冊,並儘速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供有關發射國或多數發射國的國名,外空物體的適當標誌或其登記號碼。

發射日期和地域或地點;基本的軌道參數(交點周期,傾斜角,遠地點,近地點);外空物體的一般功能。每一登記國還應儘速將不復在地球軌道內的外空物體通知聯合國秘書長。(3)聯合國秘書長應保持一份登記冊,記錄各登記國提供的情報,此種情報應充分公開,聽任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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