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鄭州市2016年第一批“金種子”互助資金小額信貸扶貧項目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金額度
2016年我市計畫下達第一批“金種子”互助資金2500萬元,可放大5倍左右以小額信貸形式支持農戶發展生產和創業。每個貧困村平均額度仍設計50萬元。為擴大受益範圍,實行分批下達,第一批暫按每村25萬元的額度下達資金計畫,由縣級統籌管理,以後批次下達資金與第一批資金使用績效掛鈎。
二、申報對象
全市248個貧困村中凡未享受過互助資金小額信貸扶持的貧困村,均可申請互助資金小額信貸扶貧項目。
三、申報程式
(一)貧困村申請。內容包括本村基本情況、申請條件、擬申請種子資金數量、計畫貸款戶數、用途及貸款數量,並要承諾主動配合託管金融機構積極放款、勤勞用款、誠信還款,用足用活用好互助資金小額信貸。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一式四份分別保存在村委會、所在鄉(鎮、辦)、縣(市)區財政局、扶貧辦。未提出申請的村,暫不安排資金下撥。
(二)縣級審核。縣(市)區扶貧辦、財政局、託管金融機構要對申請貧困村逐一審核排序。審核內容包括:一是“兩委”班子是否有強烈的為貧困民眾服務的意識、較強的凝聚力、號召力和組織服務能力;二是全村是否有一定的產業發展基礎和潛力,經過市場考察和民眾討論,明確了今後主導產業的發展方向;三是全體村民是否有強烈的通過發展產業脫貧致富的願望,村風民風淳樸,誠實守信意識較強;四是資金需求是否強烈,金融機構信貸支持薄弱的貧困村;五是貧困程度較高,實施了整村搬遷的貧困村,互助資金可隨民眾在遷入區繼續使用。
(三)縣級匯總上報。各縣(市)區要按照“金種子”互助資金放得出、收得回、重扶貧、有效益的目標,匯總上報資金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內容包括:2016年第一批擬覆蓋貧困村名單、託管方名稱、申請種子資金量、承諾貸款量等。
(四)市級下達互助資金。市扶貧辦、財政局收到縣(市)區“金種子”互助資金申請後,將按照縣(市)區積極性高的多撥、脫貧攻堅任務重的多撥、以往年度使用效果好的多撥原則下達資金,重點向2016年計畫脫貧村傾斜,兼顧面上貧困人口借款需求。
四、相關要求
(一)報送時間要求。村級申請表於5月23日前完成,縣級審核於5月27日前完成,縣級申請表於5月31日前報市扶貧辦。
(二)項目備案要求。各縣(市)區要在市財政局、市扶貧辦項目資金下達後15個工作日內,將縣級實施方案正式文本、託管協定書、上期項目運行情況報告等備案材料匯總後,一式四份報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備案材料作為年度項目市級監管檢查、縣級驗收考核的主要依據,不可隨意變更。對確需變更的應按規定程式進行變更備案。
(三)各縣(市)區每月5日之前向市扶貧辦、財政局報送貸款明細表、月進度統計表和分村進度台賬,要求內容完整、數字連續、各表之間及表內邏輯關係對應,並把相關數據錄入到全省扶貧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