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第一批省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的通知

《關於申報第一批省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的通知》是河北省文化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關於申報第一批省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的通知報第一批省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社字〔2008〕42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文化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3日
檔案原文
各市文化局、廳直各單位:
為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民族傳統節日的保護、傳承和弘揚,營造尊重民族傳統節日、熱愛民族傳統節日、參與民族傳統節日的濃厚氛圍,豐富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據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關於運用傳統節日弘揚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的意見》(文明辦[2005]11號)精神,省文化廳決定將民族傳統節日的習俗保留完整、活動開展廣泛、文化底蘊深厚、民眾基礎好、地方政府積極性高的地區命名為省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以促進傳統節日文化的繼承和發展。現就第一批省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的申報、推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條件
(一)申報範圍:我省獨具特色的民族傳統節日,包括春節(含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節、中秋節、重陽節以及少數民族的重大節日等;
(二)申報對象:以縣為單位進行申報;
(三)申報條件:
1.具有百年以上傳統節日民俗文化傳統的歷史淵源,現在仍保持著民間自發的節日民俗傳承形式;
2.繼承傳統節日民俗文化內容和表現形式,並有鮮明的地方特色,節日活動豐富多彩,節日氣氛濃厚;
3.當地政府對傳承、保護傳統節日民俗文化給予高度重視並卓有成效;
4.開展傳統節日民俗文化活動的社區、鄉鎮占轄區的80%以上。
二、申報推薦程式
(一)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以下簡稱“保護示範地”)的條件和具體標準填寫申報表,經縣政府同意蓋章後,上報市級文化行政部門;
(二)市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在考察的基礎上對各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議、論證,提出“保護示範地”推薦意見,報送省文化廳;
(三)省文化廳組織專家對各市的“保護示範地”推薦名單及資料進行評審,提出全省的“保護示範地”推薦名單;經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文化廳)批准後,公布河北省第一批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
三、申報推薦材料
(一)推薦意見:各市文化局提出本市的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的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
(二)申報書:包括申報“保護示範地”的簡介、基本情況,推薦、審核意見。申報書一式2份,電子版1份。
(三)錄像片:製作能基本反映當地傳統節日形式、內容、人文民俗內涵、分布及流傳情況的專題錄像片,要配有解說,長度10-15分鐘為宜。
(四)輔助材料:節日民俗攝影照片若干張;有助於說明被推薦保護示範地的其他文字、圖片、錄音、錄像資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的申報與命名是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做好申報和推薦工作。
(二)掌握標準,確保質量。要嚴格按照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的申報條件和程式,認真組織調查、審核、評選和推薦工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可靠;
每個市原則上只申報一個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地。
(三)材料齊全,及時上報。各地的推薦材料請於2008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文化廳。申報書、錄像片不全,或逾期上報的,不予受理。
聯繫單位;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地址:石家莊市新華西路虹光街10號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責任部門:省文化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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