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省直中國小校:

根據《吉林省教育廳關於落實吉林省促進中國小教師專業發展行動計畫全面開展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2009-2013),吉林省教育廳決定建立首批“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現將申報名師工作室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吉林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吉教師字〔2010〕8號,申報對象,申報條件,名額分配,評選程式,附屬檔案1:,第一條 名師工作室的性質與宗旨,第二條 名師工作室的組成與選拔,第三條 名師工作室的職責任務,第四條 名師工作室的建立程式,第五條 名師工作室的保障措施,第六條 名師工作室的管理機構,附屬檔案2:,

吉教師字〔2010〕8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省直中國小校:

申報對象

全省普通中國小校(包括國小、國中)和進修院校的在職教師。

申報條件

申報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必須符合《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1)中第二條的要求。

名額分配

首批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申報名額分配如下:

省 直
長春
吉林
延邊
四平
通化
白城
遼源
松原
白山
長白山
人數
7
3
2
1
1
1
1
1
1
1
1

評選程式

(一)個人申報。凡符合條件的教師自願申報,並填寫《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申報表》(附屬檔案2),經學校同意後,上報縣(區)教育局,由縣(區)教育局加具意見後上報市(州)教育局。
(二)市級審核。市(州)教育局對各縣(區)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定推薦人選並加具意見後於2010年6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師範處。
(三)省級評選。省教育廳於2010年6月份組織專家對各市(州)推薦的名師工作室進行審核、確認。
(四)聯繫人:教育廳師範處 潘飛,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1.《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
2.《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申報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屬檔案1:

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
為充分發揮名師的示範、引領、指導作用,加快優秀教育教學人才的成長,促進我省高素質骨幹教師隊伍的建設,吉林省教育廳決定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新周期(2009—2013年)內建立一批“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名師工作室”)。為規範名師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名師工作室的性質與宗旨

名師工作室,是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以名師姓名及其專業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機構,是由同一學科領域骨幹教師共同組成的, 集教學、科研、培訓等職能於一體的教師合作共同體。
名師工作室以名師為引領,以學科為紐帶,以先進的教育思想為指導,旨在搭建促進中青年教師專業成長以及名師自我提升的發展平台,打造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國學校教育領域中有成就、有影響的高層次教師團隊。

第二條 名師工作室的組成與選拔

名師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即名師)和工作室成員組成。
(一)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的選拔條件
1.在全省乃至全國本學科領域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且有較豐富的指導青年教師成長的經歷和經驗的省特級教師。工作業績特別優秀者,條件可放寬至省級學科帶頭人。
2.熱愛教育事業,師德高尚,堪稱育人的模範、教學的能手、科研的專家。
3.具有較強的專業引領、培訓指導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承擔工作室的職責任務。
4.熟練掌握現代教育技術,能夠開設網上交流平台。
(二)名師工作室成員的選拔條件
1.在所屬地區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縣級及其以上中青年骨幹教師。
2.具備良好的師德師風及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較強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職責任務。
4.掌握現代教育技術,能夠進行網路交流。

第三條 名師工作室的職責任務

(一)培養、培訓優秀教師: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為工作室其他成員的導師,負責制訂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員培養方案(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形式、研究專題、培訓考核等),指導和幫助工作室成員在工作周期內達到培養目標。工作室的基礎培養目標是工作室成員應在吉林省優秀教師成長“五級(縣、市、省骨幹、省學科帶頭人、省特級教師)梯隊”中相應提升一級或成為在某一方面學有專長、術有專攻的知名教師。
(二)開展課題研究:名師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專長為基礎,以工作室成員集體智慧為依託,針對教育教學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工作周期內至少要完成一個省級以上重點研究課題並取得相應成果,撰寫出一定數量的高質量論文或專著,促進學科教學的理論建設。
(三)推廣教育教學成果:名師工作室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應以論文、專著、講座、公開課、研討會、報告會、名師論壇、專題記錄片、現場指導、觀摩考察等形式在全省範圍內介紹、推廣。工作周期內,工作室主持人應帶領工作室成員開設一定數量的區級以上公開課、培訓講座或教學論壇(報告會、研討會);定期組織工作室全體成員去農村送教,或與某所農村學校結對幫教。
(四)開發、整合教育教學優質資源:名師工作室要結合新課程實施,根據本學科特點和本工作室目標系統地建立教育教學資源庫。名師工作室要建立自己的特色網站或專題網頁,使之成為工作動態發布、成果輻射推廣和資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過互動交流,實現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

第四條 名師工作室的建立程式

(一)確定名師
名師工作室設主持人一名,由全省範圍內評選出的名師擔任。符合條件的教師自願申報、填寫相關材料,經其所在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由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評選確定。
(二)選拔成員
公布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名單及相關資料、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選聘成員的要求。
工作室成員由符合條件的教師個人申請、學校推薦,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將其申請材料提交工作室主持人。
工作室主持人對申請人進行資質確認。工作室成員原則上8-15名,其中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的成員人數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三)上報審核
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將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員組成情況、預期工作效果等相關資料上報省教育廳審核。
(四)簽訂協定
名師工作室主持人與省教育廳簽訂《吉林省名師工作室協定書》,在完成研究項目、培養中青年教師、質量評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名師工作室主持人與工作室成員簽訂《吉林省名師工作室成員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協定書》,在完成工作室項目研究和成員專業成長等方面制訂周期發展目標,規定雙方職責、任務及評價辦法。
(五)掛牌運行
省教育廳選擇適當形式命名各名師工作室,授予證書和牌匾,並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為基地掛牌,工作室依據有關規定和協定開展工作。

第五條 名師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一)條件保障
名師工作室掛牌學校應為名師工作室設定獨立的工作場所,配備相應的基礎設施,並適當減少名師的日常教學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名師工作室成員所在學校應為名師工作室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員的工作時間和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二)經費保障
1.經費總額:工作周期內省教育廳每年為每個工作室核撥業務活動經費1萬元,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等量配備相關經費。工作室建立之初,省教育廳為其核撥啟動經費1萬元。
2.經費用途:業務活動經費必須用於工作室的各項業務活動,包括添置書籍、課題研究、專題研究、專家授課及與培養工作有關的觀摩考察費,主持人工作補貼等。
3.經費使用:名師工作室經費撥付到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單獨列支,專款專用。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的補貼費用領取辦法為:按月制單領取,填表人、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和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校長必須分別在領取單上籤名(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是校長的,由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委託另一位校級領導簽名)。業務經費報銷簽名方法與名師工作室主持人領取崗位津貼相同。
各工作室經費要嚴格按規定的經費用途有計畫支出。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要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定期進行收支核算統計。工作室一個工作周期結束後,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要報送經費使用結果清單,由主管部門會同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第六條 名師工作室的管理機構

(一)省教育廳負責名師工作室的領導工作;吉林省中國小幼兒教師培訓中心具體負責名師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工作。
(二)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助管理名師工作室,督促名師工作室按時完成工作目標。
(三)名師工作室掛牌學校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對名師工作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七條 名師工作室的考核評估
(一)名師工作室以三年為一個工作周期。在一個工作周期內,按有關評估標準,通過查閱資料、調查訪談、成果檢驗、影響檢測等考核方式,對名師工作室進行每年一次的過程性評價和工作周期結束時的終結性評價。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設發展的情況、工作室在培訓和指導教師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學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績三個方面。
(三)每周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為“不合格”者將撤消該工作室建制;考核為“合格”以上者將自動進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設;考核達到“優秀”等級者,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名師工作室成員的考核由名師工作室主持人負責,主要依據成員培養方案考察其是否達到培養目標,分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調離名師工作室,同時可按有關程式吸收符合條件、有發展潛力的新成員進入工作室。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2:

吉林省中國小名師工作室申報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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