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2016年12月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
會議指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要圍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境外投資以及企業領導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要健全完善相關審計制度,讓制度管企業、管幹部、管資本。國企國資走到哪裡,審計監督就要跟進到哪裡,不能留死角。審計機關要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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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點
意見提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有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的方針,創新審計理念,完善審計監督體制機制,改進審計方式方法,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問責到位,促進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堅定不移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意見強調,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要堅持依法審計、客觀求實、推動發展、統籌安排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憲法及審計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審慎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探索實踐與以權謀私,客觀作出結論和處理,著力發現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管理運營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典型性問題,關注體制性障礙和制度性缺陷,反映發展運營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積極提出解決重大問題和推動改革發展的建議,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防範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明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要圍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境外投資以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要完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制機制,做到國有企業、國有資本走到哪裡,審計就跟進到哪裡,不留死角。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要切實履行整改第一責任。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對審計發現移送的重大問題,要依紀依法依規處理,嚴肅追責問責,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意見要求,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做好對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做好安排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完善保障措施,強化督促落實,確保審計工作有序實施、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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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政策意義
一是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歷史性貢獻。
二是國有企業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國有企業審計的重要性。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是憲法及審計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強治理、反腐敗、控風險、防流失的重要監督力量之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檔案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審計制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實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出台《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體現出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審計機關提出了新的要求。
政策要求
意見的核心要求:一是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做到國有企業、國有資本走到哪裡,審計就跟進到哪裡,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審計監督體制機制,改進審計方式方法,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問責到位;三是充分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作用,促進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做強做優做大,為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意見還強調,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要依法審計,堅持有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的方針,揭露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和重大破壞資源環境等問題,依法揭露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違紀違法問題。堅持推動發展,著力發現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管理運營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典型性問題,關注體制性障礙和制度性缺陷,反映發展運營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積極提出解決重大問題和推動改革發展的建議。堅持客觀求實,正確把握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審慎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探索實踐與以權謀私,客觀作出結論和處理。
政策重點
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的具體對象包括:一是國有獨資企業;二是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50%以上的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比例不足50%,但是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三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四是國有資產相關監管機構。
意見指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要圍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境外投資以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審計內容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投資、運營和監管國有資本情況,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公司法人治理及內部控制情況等方面。
機制完善
意見指出,要做到國有企業、國有資本走到哪裡,審計就跟進到哪裡,不留死角,就要健全完善相關審計監督體制機制。主要是:一是建立健全經常性審計機制。對國有企業每5年至少審計1次,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根據需要適時開展跟蹤審計和專項審計。二是建立健全大數據審計工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推動完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制度和機制,有效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同時加強對內部審計質量的檢查。四是建立健全審計機關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機制。包括經常性信息通報與交流、問題線索移送與案件協查、查處結果反饋等工作機制,發揮監督合力。五是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機制。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要切實履行審計發現移送問題整改第一責任,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將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年度工作報告。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對審計發現移送的重大問題,要依紀依法依規處理,嚴肅追責問責;加強對企業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力或屢審屢犯的,依紀依法予以追責。六是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報告和公告機制。審計機關要依法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被審計企業要按規定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告,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要按相關規定將追責問責情況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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