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為實施《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控制和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而制定的議定書,1987年9月16日訂於蒙特婁。1990年和1991年兩次調整和修正,修正後的議定書於1992年8月20日生效。中國於1991年6月13日加入,於1992年8月20日對中國生效。議定書四個附屬檔案列舉了受控物質和含受控物質的產品,規定了風險預防原則,並對受控物質的削減目標和時間表做了詳細的規定。議定書還規定了履約監督程式和資金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
- 書籍:《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
- 原則:風險預防原則
- 修訂時間:198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