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1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關稅〔2020〕42號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檔案全文
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為槳剃捉譽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厚連頌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寒晚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於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汽試精工活動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零關稅”原輔料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具體範圍見附屬檔案。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三、附屬檔案所列零部件,適用原輔料“零關稅”政策,應當用於航空器、船舶的維修(含相關零部件維修),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一)用於維修從境外進入境內並復運出境的航空器、船舶(含相關零部件);
(二)用於維修以海南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所運營的航空器(含相關零部件);
(三)用於維修在海南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海南省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關零部件)。
四、“零關稅”原輔料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生產使用,接受海關監管,不得在島內轉讓或出島。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或出島的,應經批准及辦理補繳稅款等手續。以“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在島內銷售或銷往內地的,需補繳其對應原輔料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徵收國內環節增去槳臭值稅、消費稅。“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出口,按現行出口貨物仔廈循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五、企業進口正面清單所列原輔料,自願繳霸漿屑烏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可在報關時提出申請。
六、相關部門應通過信息化等手段加強監管,防控可能的風險、及時查處違規行為,確保原輔料“零關稅”政策平穩運行。海南省相關部門應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共享航空器、船舶等監管信息。
七、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原輔料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屬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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