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用航空工業行業統計和年鑑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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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有關省、直轄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經濟技術研究院、國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為加強我國民用航空工業行業管理,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全國民用航空工業統計和年鑑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分工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是民用航空工業統計和年鑑編制的主管部門。中國航空工業經濟技術研究院是年鑑編制的業務責任單位,國防科工局信息中心是民用航空工業統計的業務責任單位。
有關省(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按照要求負責審核和報送本地區民用航空工業年度統計數據和年度發展情況素材;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統稱各集團公司)負責審核和報送本公司民用航空工業的統計數據和年度發展情況素材。

行業統計

請按照《民用航空工業統計報表制度》(見附屬檔案1),通過“全國民用航空工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數據採集、審核匯總及報送,同時報送統計數據年報紙質匯總表。
有關省(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報送本地區統計數據(不含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各集團公司負責審核和報送所屬單位統計數據。

年鑑編制

《中國民用航空工業年鑑》(2014)(以下簡稱年鑑)的收錄範圍包括各省(市)民用航空工業發展情況、各集團公司民用航空工業發展情況及重點民用航空工業企業發展情況三個方面。
各集團公司負責審核和報送本集團及下屬重點民用航空工業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2)年度發展情況素材;有關省(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報送本地區(含各集團公司所屬其他本轄區內單位)民用航空工業發展情況素材。

有關要求

(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組織,客觀真實地反映本地區(企業)民用航空工業發展情況,所提供的統計數據和年度發展情況素材要確保真實性和一致性。年鑑為公開出版物,所提供素材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二)請有關省(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和各集團公司於5月20日前將2013年統計數據年報匯總數據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和統計工作人員、統計負責人員名單報送國防科工局信息中心,電子版通過“全國民用航空工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於5月20日前將年度發展情況素材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報送中國航空工業經濟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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