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棗強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關於棗強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棗強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 發文字號:冀環評〔2009〕7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11月26日
檔案全文
棗強縣生活垃圾處理場:
所報《棗強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結合省評估中心的評估意見和衡水市環保局的審查意見,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該項目總投資5503.12萬元,主要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工程,日處理生活垃圾400t,填埋場總庫容197.66×10m,使用年限10年(須報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項目選址位於棗強縣城以東棗吉路南側。
項目在落實環評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後,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單位按照環評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二、認真落實環評報告書中規定的各項清潔生產、污染防治和總量削減措施,項目運行後,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控制在衡水市環保局確定的總量指標內。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1、選用符合環保要求的低噪聲機械和設備,並在工地周圍設立圍擋護欄等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施工作業要圍擋、遮蓋、灑水,符合環保要求;建築垃圾和施工棄土要及時清運,防止二次揚塵污染。對地貌、植被要及時恢復,防止水土流失,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2、場區不得建設鍋爐房,冬季辦公生活區採暖使用空調。
3、排水採用雨污分流制,經處理後的生活污水與沉澱後的洗車廢水、垃圾滲濾液採用內電解反應器+水解酸化+厭氧+氨氮吹脫+CASS+活性炭吸附法工藝處理,外排水質須達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和棗強縣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送棗強縣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4、填埋氣採用豎向收集井+橫向側管集中收集、導排填埋氣,經自動電子點火裝置燃燒。
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惡臭物質H2S和NH3無組織廠界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4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要求,顆粒物廠界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5、最佳化平面布局,合理布置噪聲源,選用低噪聲設備,並對垃圾壓實機、推土機、消毒機、裝卸機、挖掘機、自卸卡車等採取有效隔聲降噪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6、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一併在本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
7、項目確定500m衛生防護距離,在此距離範圍內不得建設居民區、學校、醫院等永久性環境敏感點。在此範圍內的竇家莊居民必須嚴格按照棗強縣人民政府的承諾予以搬遷。在搬遷工作完成前,本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認真落實防滲措施,設定觀測井,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9、嚴格落實環評報告書所制訂的風險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確保風險事故情況下的環境安全。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衡水市環保局書面提交試運行申請,經核查同意後方可試運行。項目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我局申請驗收,經我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項目建設內容如發生變化,需及時向我局報告。違反本規定要求的,承擔相應環保法律責任。
五、我局會同衡水市、棗強縣環保局負責對該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
六、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省發改委、衡水市、棗強縣環保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衡水市環保局報告“三同時”完成情況。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