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盧龍縣醫院整體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盧龍縣醫院整體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 發文字號:冀環評〔2009〕26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盧龍縣醫院:
所報《盧龍縣醫院整體遷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結合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評估意見和秦皇島市環保局的初審意見,現批覆如下:
一、工程總投資8200萬元,主要是將位於盧龍縣城關西大街現有醫院整體搬遷至盧龍縣盧龍鎮北,建設內容包括門診醫技病房綜合樓(6層)、後勤供應中心、鍋爐房、供氧中心、高壓氧艙室、污水處理站和醫療廢物暫存室等,設定床位300床,日門診量約400人,總建築面積24000 m(須經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盧龍縣國土資源局出具了土地使用意見,城鄉建設規劃管理處同意項目選址。
本項目在全面落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後,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因此,我廳同意你單位按照環評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二、認真落實環評報告書中規定的各項清潔生產、污染防治及總量削減措施,項目投運後,污染物排放總量須控制在秦皇島市環保局批覆的總量指標以內,即煙塵COD2.98t/a、SO22.64t/a、煙(粉)塵2.45t/a。
三、項目建設及運行過程中須注意以下問題:
1、10t/h熱水鍋爐、1t/h蒸汽鍋爐煙氣須經STC濕式脫硫除塵器處理,由不低於45m高排氣筒排放,SO2、煙(粉)塵排放濃度須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類區Ⅱ時段標準。
食堂燃用天然氣,油煙須經油煙淨化器處理,油煙排放濃度必須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大型標準要求。
污水處理臭氣採用天然植物液處理,惡臭排放濃度必須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的要求。
2、在設計過程中,要進一步最佳化廢水處理工藝,採取節水措施,減少新鮮水使用量。常規醫療廢水、生活廢水、傳染廢水分別經過預處理後排入污水處理站,採用調節池+生物氧化+二氧化氯發生器消毒二級生化處理工藝,出水水質須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規定的綜合醫療機構預處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2中三級標準及盧龍縣污水處理廠收水要求後,經城市污水管網進盧龍縣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3、對醫院區地面、貯水池、消防廢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廢暫存場等要採取嚴格完善的防滲措施,防止滲漏造成對地下水污染。
4、採取有效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工程實施後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5、認真落實環評報告書規定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固體廢物分類管理名錄分別進行妥善處理、處置,不準隨意外排。
6、加強生產設施及危險原料貯存、運輸等設施維護與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和環評報告書所制訂的風險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確保風險事故情況下環境安全。
7、其他環境管理嚴格按報告書規定的措施落實,確保項目實施後滿足環保要求。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須向秦皇島市環保局書面提交試生產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產。自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廳申請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項目建設內容如發生變化,需及時向我廳報告。違反本規定要求的,承擔相應環保法律責任。
五、我廳會同秦皇島市、盧龍縣環保局負責施工期間的環境監督檢查。
六、你單位在接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省發改委、秦皇島市、盧龍縣環保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秦皇島市環保局報告“三同時”完成情況。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