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佳化汕頭市中心城區現狀市政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

《關於最佳化汕頭市中心城區現狀市政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意在為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我市中心城區現狀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園林綠化及其它設施)維修改造工程(下稱“市政維修改造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設施滿足使用功能,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市實際提出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最佳化汕頭市中心城區現狀市政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
  • 適用地區:汕頭市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為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我市中心城區現狀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園林綠化及其它設施)維修改造工程(下稱“市政維修改造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設施滿足使用功能,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具體內容

一、本意見所稱的市政維修改造工程是指對因長期使用造成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缺失的現狀市政設施,在原址、並按原規劃紅線寬度或現狀進行維修改造,以提升和完善市政設施使用功能的工程。
二、市級市政維修改造工程的建設由市政府確定的項目實施單位依照本意見負責組織實施。金平、龍湖、濠江區區級市政維修改造工程的建設由區政府參照本意見組織實施。
三、市政維修改造工程建設資金按投資計畫、財政年度支出預算和工程進度撥付。
四、建立市市政維修改造工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分管副市長或其委託分管副秘書長召集,市發改、監察、財政、國土、規劃、住建、環保、審計、交通、城管、交警等相關部門參加,協調解決市政維修改造工程建設中存在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所確定的市政維修改造工程相關事項,是開展市政維修改造工程建設的依據。
五、市政維修改造工程項目的報建事項、建設和管理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合併,直接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資計畫的項目,視同已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單位憑工程項目概算及設計方案,向市發改部門申辦批准列入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及招標核准。
(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合併,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
(三)項目實施單位憑列入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批覆檔案以及施工圖,向審圖機構申辦施工圖審查函件。
(四)項目實施單位憑列入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批覆檔案、工程預算書以及已通過審查的施工圖,向市規劃部門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向市財政部門申辦工程預算審核手續。
(五)工程預算造價的財政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項目實施單位憑列入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批覆檔案、招標核准檔案、市財政部門審核的工程預算造價書和招標檔案發布招標公告,確定施工中標單位。
(七)項目實施單位憑施工圖審查函件和施工招標中標通知書,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申辦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八)項目實施單位憑列入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批覆檔案、施工招標中標通知書、施工契約、施工圖審查函件、參建單位和個人資質、資格證書以及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向市住建局申辦項目施工許可。
(九)項目開工後,由項目實施單位牽頭市規劃、城管、環保、交警、交通等部門全程介入協調監管。
(十)項目實施單位向市規劃部門申辦規劃驗收手續。
(十一)項目實施單位憑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及其入館(汕頭市城建檔案館)確認函件,向市住建局申辦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函件。
(十二)項目完工後,相關設施直接移交市城管、交警、交通等部門管理。
六、除本意見之五規定的程式、環節和相關資料外,各審批部門不得要求實施單位增加任何程式、環節和資料。
七、市政維修改造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諮詢、勞務、施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購置,符合以下規定之一的,可由項目實施單位直接委託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承擔。
(一)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契約估算價低於50萬元,且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內的。
(二)諮詢、勞務等服務單項契約估算價低於50萬元的。
(三)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低於100萬元,且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內的。
(四)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購置單項契約估算價低於100萬元,且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以內的。
八、本意見之七中規定以外的市政維修改造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諮詢、勞務、施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購置,項目實施單位根據市政府的有關決定檔案、列入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和招標核准檔案即可進行公開招標。
九、在市政維修改造工程建設過程中,各區域、各部門和各單位應積極配合,不得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市交警、交通、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市政維修改造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要求,按各自職能遷改公車站亭牌、路名標誌牌、路樹;相關費用可納入工程預算並報市財政部門審核。
轄區政府應負責清理施工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占道經營、違章搭建物以及負責處理干擾施工的行為;各管線單位應對所屬施工範圍內管線、檢修井等設施自行進行檢查維護,並根據設計要求及時對管線、檢修井等設施自行進行清通、遷改、加固。
十、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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