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工作的若干意見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工作的若干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0年6月5日發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育委員會
  • 發文時間:1990年6月5日
  • 發文字號:教成[1990]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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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6月5日,國家教委發出《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工作的若干意見》。

檔案全文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成[1990]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教育委員會、高教(教育)廳(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天津市第二教育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在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方針的指導下,我國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成人教育有了很大的發展,初步形成了具有多種形式、多種層次、多種內容、面向多種對象的辦學體系,培養了大批本、專科專門人才,提高了廣大求學者的思想政治、科學文化、技術技能素質,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高校成人教育的開展加強了高校與社會的聯繫,對推動高校教育改革和辦學條件的改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不少學校在辦學實踐中,堅持適應需求、保證質量的原則,積累了培養合格人才的經驗,受到社會的好評。
當前,高校成人教育也存在著一些亟待加以糾正和解決的問題,甚至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混亂,影響了高校成人教育的社會聲譽,阻礙了成人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因此,必須進行治理整頓。
一、治理整頓的目的
高校成人教育進行治理整頓的目的,是為了貫徹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和全國人大七屆三次會議的精神,進一步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正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管理,控制規模,保證質量,堅決制止“三亂”,創造良好的改革和發展環境,使高校成人教育在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二、治理整頓的主要問題
當前,高校成人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學校辦學指導思想不夠端正,管理鬆弛,質量下降;少數學校存在著亂辦學、亂收費、亂髮文憑的“三亂”現象;巨觀管理亟待加強。
上述問題具體表現為:(一)教師、管理力量和設備條件的投入不足,辦學規模過大,不按教學規律組織教學環節,質量不能保證;(二)專業設定與招生布點脫離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三)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教學秩序和考試紀律鬆弛甚至混亂;(四)招收旁聽生、試讀生,辦“超前班”,利用函授、夜大學的生源計畫辦脫產班;(五)未經批准辦學,無計畫、不參加統一考試自行招生,亂髮學歷文憑;(六)辦專業證書不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降低入學條件,規模過大;(七)混淆非學歷教育與學歷教育的界限,學校或二級學校、系、處等自選辦班,以招收“委託代培生”、“進修生”的名義大規模招生,頒發混同於學歷文憑的證書,在社會上造成混亂;(八)自學考試主考學校辦全日制住校助學輔導班,影響全日制普通班教學,辦學與辦考不分,輔導與命題不分,在輔導中違反紀律;(九)與社會力量所辦學校或境外的一些機構搞“聯合辦學”,不對教學過程全部負責卻以學校的名義頒發證書;(十)違反規定和政策,亂登招生廣告,矇騙學員;(十一)自行提高收費標準,或另立名目亂收費,甚至以學經商,營私牟利。
此外,高校成人教育辦學中存在的其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社會效益不好的問題,也應列入治理整頓的範圍。
學歷教育存在的問題,也應列入治理整頓的重點。
三、治理整頓的方法、步驟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委對高校成人教育的治理整頓工作給予充分重視,加強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認真部署本地區、本部門的高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要求,規定進度,並按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加強學習,搞好宣傳,提高認識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國務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的有關領導、管理人員和老師均應認真學習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教委發布的有關治理整頓檔案,正確認識治理整頓的目的、意義、做到思想明確、態度積極、行動堅決。向社會做好宣傳工作,使各方面能支持配合治理整頓工作。
(二)認真清理,開展自查、互查
在總結經驗、肯定成本、提高認識的基礎上,採用自查與互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檢查。各校首先要按照國家已經頒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進行自查。要查思想、查規模、查質量、查管理、查機構、查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對亂辦學、亂收費、亂髮文憑及其他違法亂紀問題,要查清主要責任者,要抓案例。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所屬學校開展互查,並重視社會的舉報。
(三)堅決制止“三亂”,妥善處理存在的問題
凡違反規定辦學、收費、頒發證書的,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責成學校按照規定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所屬學校存在的違反規定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分校分類具文報國家教委。
對涉及面大、可能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分校分類提出處理意見速報國家教委,經國家教委同意後處理。
對“三亂”問題的主要責任者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凡規模過大、辦學投入不夠的,要按照保證質量的要求充實師資、管理力量,並減少或暫停招生。
(四)治理整頓的檢查驗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高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的開展情況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的重點為辦學指導思想、質量、管理及糾正“三亂”等四個方面。凡未開展治理整頓或治理整頓走過場、達不到要求的,應令其停止招生進行整頓或取消其成人教育辦學資格。對政策規定不明確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家教委。治理整頓工作完成時,各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本地區、本部門治理整頓工作的總結報告報國家教委。國家教委將有計畫地抽驗各地各部門及高校的治理整頓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門在高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工作中要加強合作,注意治理整頓與深化改革、穩步發展的一致和協調。同時,加強與人事、勞動、組織、新聞出版、物價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次治理整頓工作。
高校成人教育的治理整頓工作一般應在一九九一年年底以前完成。
四、治理整頓、加強管理的若干要求
(一)牢固樹立“成人教育是當代社會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的必要條件”的觀念,把舉辦成人教育作為高校的一項基本任務,納入高校的整體規劃,統籌安排,統一管理。學校定工作任務、定發展規模、定人員編制、定經費分配原則的“四定”工作要包括成人教育部分(含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兩部分),要充實和健全成人教育管理機構。
(二)加強對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堅持高校成人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方針,加強馬列主義理論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
(三)加強對高校成人教育的整體規劃和巨觀管理,加強高校與成人教育服務地區的教育、計畫、人事、勞動、組織及有關業務部門、用人單位的聯繫,並根據其人才需求情況和人員培訓計畫制定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使高校成人教育結構、布局合理,專業適應需要,避免盲目性。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及在當地招生的其他高校成人教育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加強與有關國務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門的協商和合作。
(五)成人學歷教育要堅持質量標準,嚴格要求,根據投入的師資、管理力量確定辦學規模。函授、夜大學應名實相符,嚴格按照規定舉辦,認真組織教學全過程。夜大學限在便於學生走讀的學校所在地招生;函授教育的課程面授由主辦學校負責,不能委託函授站其他單位進行;函授、夜大學均應以業餘學習為主。
(六)嚴格控制函授學歷教育的招生範圍。今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所屬學校舉辦的函授教育招生及設函授站,一般不得超出學校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委屬學校函授教育的招生及設站,應根據部委對直屬部門和單位的人才培養和函授布局的規劃安排,如有餘力,也可根據地方的需要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直屬部門和單位外招生及設站;國家教委直屬高校函授教育的招生及設站,應本著適應需要、避免重複覆蓋、講求效益的原則安排,並徵得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高校招生工作,注意利用和發揮辦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國家教委及國務院其他部委所屬高校的優勢和作用。
(七)非學歷教育的辦學內容應確為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不得以贏利為目的。學校對非學歷教育應歸口統一管理,其他二級機構不得自行面向社會招生,不得未經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刊登招生廣告。其學制,脫產學習的不得超過一年,業餘學習的不得超過一年半。不得與學歷教育相混淆、相銜接,不得頒發“結業證明”之外的其他證書或證明。
(八)舉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一般說來應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自學考試機構的指導。應根據社會需要引導自學,不得舉辦以應屆高中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為對象的全日制住校助學輔導班。自學考試主考學校應堅持“命題與輔導分開”的原則。
(九)成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收費均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巧立名目增收費用。
國家教育委員會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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