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通高校更名問題的通知

關於普通高校更名問題的通知,是國家教委於1993年4月19日發布的關於普通高校更名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普通高校更名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93年4月19日
  • 發文字號:教計[1993]55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3年4月19日,國家教委發出《關於普通高校更名問題的通知》。

檔案全文

國家教委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更名問題的通知
教計[1993]55號
最近,個別部門、地方政府和高等學校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程式報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自行更改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名稱,在社會上和高等學校中造成了一定混亂和不良影響。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在關普通高等學校更改名稱的問題重申如下:
一、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的變更是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中的重要政策問題,必須在國家政策的巨觀指導下統一進行。普通高等學校的名稱確需更改的,須按隸屬關係由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批。
二、國家教育委員會正在擬定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的命名規範,學校更名的審理工作將依照命名規範,按程式進行。對學校更剃擊汽名中的重良烏夜抹大問題,我委還將視需要,委託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進行專家評議,在評議的基礎上審批學校的更名問題,以提高教育巨觀管理和汽估擔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三、各級政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明確,在加快高等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進程中,既要擴大教育管理部門和學校的教育統籌權力,又要做好巨觀管理工作;既要提倡勇於改革,大膽試驗,也要遵紀守法,保證重大決策的集中統一。在高等學校更名等重大調整問題上,必須按國家的規定進行工作,不能自行其事。普通高等學校名稱應保持基本穩定,一般不要更改。高等學校應充分利用當前改革與發展定犁訂的有利時機,積極探索適應經濟和社會發想洪展的新途徑,不斷諒騙宙提高辦奔譽阿重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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