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公辦普通高校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政策的通知》是為了嚴格規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行為和嚴格規範校企合作辦學行為制定的通知。
2022年,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關於明確公辦普通高校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政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明確公辦普通高校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政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
主要內容
通知提出,開展校企合作辦學要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原則,不得以創收(營利)為目的,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費用,嚴禁向學生收取未經國家、省批准的任何費用。
通知明確,普通高校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執行我省普通本、專科(高職)規定的統一學費標準。對校企雙方深度合作,辦學投入大、教育培養成本高,執行統一收費標準困難,社會和發展急需的專業,由學校提出申請,省教育廳根據學費占生均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5%的規定,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培養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提出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單獨核定。
通知明確,普通高校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執行我省普通本、專科(高職)規定的統一學費標準。對校企雙方深度合作,辦學投入大、教育培養成本高,執行統一收費標準困難,社會和發展急需的專業,由學校提出申請,省教育廳根據學費占生均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5%的規定,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培養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提出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單獨核定。
嚴格規範校企合作辦學行為。職業院校開展校企合作辦學要立足於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要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需求,在相應產業領域選擇誠信度和管理水平高、社會責任感強、資質優良的企業開展合作。學校要加強校企合作辦學工作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重大事項要履行集體決策。在合作過程中,學校要承擔招生就業管理、教學管理、實習管理、安全管理、師資管理和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不得將學生全程委託給合作企業進行培養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學生培養變相轉包、分包給合作企業。學校要將校企合作辦學納入學校統一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嚴格規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行為。學校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巧立名目亂收費。不得變相以企業或任何第三方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術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等名目費用。不得強制、引導、動員、組織學生向企業繳納額外費用。確需向合作企業支付成本費用的,由學校按規定統籌單位預算收入支付相關費用,編入單位預算,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