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提出,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這項改革涉及全國243萬家餐飲企業和1445萬從業人員,有利於切實為企業鬆綁減負,有利於鼓勵創業、擴大就業,促進經濟成長。
《決定》要求,取消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規範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行為,依法依規依標準進行事前審查,編制服務指南,制定內部審查細則,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著力提高辦證效率。
《決定》強調,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場所的事中事後監管,改進監管方式,建立信用體系,完善科學的抽查制度、責任追溯制度、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等,確保餐飲服務場所食品安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傳染病疫情及隱患的報告後,要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衛生部門要主動監測、收集、分析、調查、核實相關傳染病疫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指導採取預防和應對措施。
《決定》要求,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聯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各地整合調整工作的完成時限,對涉及的部門規章等進行清理修訂。國務院辦公廳將適時組織督查,督促各地在規定時限內落實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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