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商業四十條”。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通知試行。主要糾正商業工作中“左”的錯誤,規定國營商業、供銷合作社商業和農村集市貿易,是我國現階段商品流通的三條渠道;要把過去撤銷或合併的農村供銷合作社恢復起來,把過去拆散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組恢復起來;要堅持等價交換的原則;要有領導地開放農村集市貿易。
簡稱“商業四十條”。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通知試行。主要糾正商業工作中“左”的錯誤,規定國營商業、供銷合作社商業和農村集市貿易,是我國現階段商品流通的三...
《國務院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在1979.07.03由國務院頒布。...... 《國務院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在1979.07.03由國務...
1961年6月19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城鄉手工業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即“手工業三十五條”)和《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即“商業四十...
《關於城鄉手工業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即“手工業三十五條”)、《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即“商業四十條”)等重要檔案提供了重要...
中醫醫院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草案) 中醫醫院分級管理標準...關於中西醫結合醫院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 全國省、地...中藥商業企業二級倉庫標準及驗收細則(試行) 關於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