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強首府戰略的若干政策》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政策印發,政策全文,
政策印發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於支持強首府戰略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政策全文
關於支持強首府戰略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提升南寧市作為廣西首府城市、面向東協國家的次區域合作支撐能力,引領和帶動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積極融入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加快構建面向東協的國際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一)強首府重點發展的產業及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優先列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北部灣經濟區發展專項資金在前期工作經費方面優先給予支持。符合使用政府性資金條件的項目,優先列入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計畫。
(二)從2020年起,自治區設立強首府戰略重大項目專項計畫。由南寧市提出年度重大項目盤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審核通過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自治區在資金、項目用地、融資、能耗指標及環境容量等要素方面全力保障。
(三)大力支持南寧市發展數字經濟。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從2020年起連續5年逐年增加資金支持,對落戶中國—東協信息港南寧核心基地新建的數據中心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四)對新設立或新遷入廣西的金融法人機構、省級及以上區域性總部或分支金融機構、各類要素交易平台,原則上優先布局在中國—東協金融城,建立行政許可事項綠色快捷通道,實行準入事項限時辦理制度。推動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通過多種形式加快遷入中國—東協金融城。
(五)鼓勵按照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對強首府戰略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含新興產業)和科創項目,自治區、南寧市政府投資基金可按投資總額不超基金50%的比例與合格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各類產業投資基金、科創投資基金。
(六)支持發展大健康產業,減少醫療衛生健康審批事項,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支持打造智慧醫保城市,探索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保險,並積極爭取南寧市列入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
(七)支持南寧市打造農業龍頭企業總部基地和創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整合涉農資金,從2020年起支持強首府“菜籃子”工程,提升市場保障水平,打造一批農產品加工聚集區和“南寧農產品名片”。
二、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
(八)支持南寧市對標對表河北雄安新區、粵港澳大灣區在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大膽探索,推動各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勇於改革、敢於擔當、善於作為的新局面。
(九)支持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以下稱自貿區南寧片區)先行先試,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進外匯改革和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
(十)支持南寧市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先行先試,形成與面向東協的金融開放門戶建設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功能相適應的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及模式。推動國有企業在南寧市組建保險、證券等金融法人機構,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
(十一)支持南寧市參與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申報和建設,在南寧市設立相關臨床、科研和人才培養等基地,爭取統一納入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整體規劃,並享受相關政策。
(十二)支持南寧市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園區統一開展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節能、水土保持、文物保護、地震安全性、環境評價等事項區域評估,園區內項目免費共享評估結果,不再進行單個項目評估評價。
(十三)加快推進政務服務“簡易辦”改革。對南寧市納稅信用級別在B級及以上的企業實施容缺受理機制,在辦理涉稅事項缺失非關鍵性資料、承諾及時(2個工作日內)補正相關材料的前提下,預先辦理涉稅事項。
(十四)開展南寧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承諾制先行試點,將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和建設工程監理丙級審批權下放南寧市。
三、強化財稅金融激勵保障
(十五)從2020年起,南寧市上劃自治區稅收較上年增長的,按上劃自治區稅收超當年全區平均增幅20%以上的部分給予獎勵,2020年按照50%獎勵,獎勵比例按照10%逐年退坡。
(十六)除按自治區與市縣財政體制上劃的稅收外,自治區從南寧市集中的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城市維護建設稅、農墾管區企業留存地方部分的稅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費收入,優先用於支持南寧市項目建設。2020—2025年,自治區本級土地在南寧市出讓收入中計提的配套國小建設資金和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優先用於支持南寧市項目建設。
(十七)在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等方面,對南寧市軌道交通、生態環保、城市公共綜合管廊、水利基礎設施、公共文化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予以傾斜支持,積極開展項目配套市場化融資工作。對中央、自治區交通專項資金補助的產業園區、主城區範圍內的具體項目,採取優先安排、套用最高補助標準等方式在資金安排方面予以傾斜。
(十八)積極拓寬南寧市實體經濟的融資供給,創建再貸款再貼現示範行和示範區。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南寧市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支持駐邕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金融債、綠色金融債、二級資本債、雙創債等金融債券融資,支持南寧市企業在銀行間市場開展債券融資。
(十九)支持南寧市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推進老舊城區有序更新和棚戶區改造,對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生活垃圾分類、黑臭水體治理及海綿城市建設加大資金傾斜力度。在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指標、專項債券融資、資金支持(含資金獎勵)、配套建設、項目試點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和政策傾斜。
(二十)統籌自治區現有的旅遊、康養等方面相關資金,支持南寧市開發建設一批城郊型森林公園、森林人家、森林康養基地等。到“十四五”期末,南寧市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桉樹純林改造為桉樹以外樹種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優先予以支持。
四、強化用地保障
(二十一)支持和指導南寧市科學編制“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及正向最佳化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完善方案。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加快劃定“三區三線”,支持保障自貿區南寧片區、建設面向東協的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中國—東協信息港南寧核心基地、南寧臨空經濟示範區(申報中)等強首府戰略重點建設片區和重大項目用地需求。
(二十二)納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或列入自治區“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項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依法依規修改或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自治區優先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在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除市區的住宅和商業服務外的項目擬申報用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範圍內增減掛鈎圖層的,不需對規划進行局部調整,可直接進行用地報批。
(二十三)在南寧市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不足以補充所占用耕地且補充耕地指標能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由自治區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庫統籌保障南寧市範圍內自治區級以上審批(核准、備案)的交通、水利、能源、教育、醫療等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
(二十四)支持和指導南寧市清理失效和擬撤回用地批准檔案。對未實施征地的失效用地批准檔案進行清理,逐級申請撤回用地現狀地類與批准前一致且政府已決定不再實施徵收或雖已實施徵收但不具備供地條件的批而未用的用地批准檔案。失效用地批准檔案及擬撤回用地批准檔案經批准後,相應的土地利用規劃指標、土地利用計畫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相關稅費等仍有效,由市縣人民政府具體核算,按有關規定繼續安排使用。
(二十五)自治區安排的年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指標向南寧市傾斜,納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及自治區同意的南寧市重點項目建設涉及林地的,其林地定額指標由自治區統籌解決,不占用南寧市年度定額指標。
五、強化人才支撐
(二十六)支持南寧市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區域性人才創業創新中心,由南寧市對標粵港澳大灣區、長江三角洲地區扶持標準,制定科創型人才政策。
(二十七)支持南寧市打造面向東協的服務型人才高地。支持重點圍繞金融、物流、貿易、會展等現代服務業引進具有相應執業資格和管理型的人才。具體細則由南寧市研究制定。
(二十八)優先支持南寧市發展本科及以上層次的職業教育,自治區在人才專項資金上給予傾斜支持,重點培養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等領域人才,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套用技術類型本科教育、專業學科研究生教育的科技技能人才培養體系。
六、進一步擴大南寧市行使自治區級審批許可權
(二十九)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能下放或委託的事項外,強首府需要的自治區級審批許可權原則上均下放或委託給南寧市,具體事項目錄由南寧市提出,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南寧市在改革發展或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提出新的政策需求,自治區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支持政策。
本政策與自治區現行或今後出台的其他政策內容相重疊的,可選擇最優惠政策執行,但不得疊加享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