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6年4月20日印發的政策法規。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的通知
- 發布機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20日
- 實施日期: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關於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的通知
財稅[2016]42號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6]20號),現將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徵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具體收費項目見附屬檔案。
二、擴大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有關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免徵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4月20日
附屬檔案
擴大免徵範圍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農業部門
1、國內植物檢疫費
2、新獸藥審批費
3、《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
4、《獸藥典》、《獸藥規範》和獸藥專業標準收載品種生產審批費
5、已生產獸藥品種註冊登記費
6、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
7、拖拉機行駛證費
8、拖拉機登記證費
9、拖拉機駕駛證費
10、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
11、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12、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
13、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
14、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准證書費
15、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
16、計量考評員證書費
17、計量授權考核費
林業部門
18、林權勘測費
內容解讀
財政部正式發布《關於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5月1日起,將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徵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業內專家表示,隨著供給側改革逐步深入,全面取消行政性收費的時機確已成熟,而推進結構性減稅、降低社會保險率也是下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應關注的重點。
具體來看,這18項免徵的行政事業收費涵蓋農業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和林業三個部門。其中,農業部門免徵11項收費,包括國內植物檢疫費、新獸藥審批費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免徵6項收費,包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等;林業部門免徵林權勘測費。財政部同時在《通知》中強調,各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免徵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而隨著經濟下行壓力抬頭,各類行政費用給企業帶來的負擔逐漸加重,呼籲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呼聲也日益高漲。因而在2014年底,財政部正式發文,對小微企業免徵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隨後在去年10月,財政部又發布了《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徵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曾提出採取三項舉措降低企業稅負,其中之一正是將上述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表示,降低企業成本將是近期供給側改革的重點任務,而在企業除稅收以外的各種成本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是大頭,全面取消行政性收費的時機確實已經成熟。
另有專家指出,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還應繼續推進“營改增”等大規模結構性減稅,同時調低社會保險費,進一步清理規範中介服務,真正實現政府簡政放權,企業負擔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