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升水泥產品質量規範水泥市場秩序的意見

《關於提升水泥產品質量規範水泥市場秩序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強化水泥市場秩序治理,推動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就有關事項提出的意見。由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5月2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升水泥產品質量規範水泥市場秩序的意見
  • 印發機關: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國家知識產權局
  • 印發日期:2021年5月21日
  • 發文字號:國市監質監發〔2021〕30號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提升水泥產品質量規範水泥市場秩序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委、廳)、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商務廳(局、委)、直屬海關、知識產權局:
水泥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推動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對鞏固壯大實體經濟根基,堅定不移建設製造強國、質量強國,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水泥行業總體發展良好,但也要看到,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沒有根本解決,批小建大、假冒偽劣、山寨名牌、工程檢驗報告造假等非法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部分地區存在的產業政策執行不到位、相關單位責任意識不強、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行業的高質量發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強化水泥市場秩序治理,推動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決化解過剩產能、嚴禁新增產能、淘汰落後產能,規範行業有序發展,推動綠色智慧型製造和產品升級,有力有序有效治理水泥市場秩序,推動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重點突破,標本兼治,有效開展水泥市場秩序治理。
堅持政策牽引。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環保、質量、能耗等強制性標準規範要求,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推動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發揮部門合力,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行業管理、質量監管、環保檢查等措施的協同。
(三)主要目標。2021年,打擊一批違法違規建設、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強化對水泥行業全面排查治理。2023年底前,水泥市場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假冒偽劣、無證生產、工程檢驗報告造假、環境污染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2025年底前,企業產能利用率基本回到合理區間,產業智慧型化、綠色化明顯提升,質量水平和高性能產品供給能力顯著增強。
二、持續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
(四)推動水泥產業現代化。充分發揮大型骨幹企業在環境保護、智慧型工廠、綠色生產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促進水泥行業智慧型化、綠色化發展,發展特種水泥,實現服務型製造。鼓勵行業優勢企業採取多種兼併重組模式,整合資源,依法提高產業集中度。
(五)堅決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門《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嚴防落後產能死灰復燃,鼓勵粉磨企業按照減量置換原則實施轉型升級。嚴禁新增產能,嚴格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用於建設項目置換的退出產能在建設項目投產前須關停並完成拆除退出;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對於產能置換公示期接到的意見,要認真調查核實;召開聽證會的,要充分研究聽證意見,對接到的意見依法處置。
(六)強化進口水泥檢驗監管。完善進口水泥海關檢驗檢疫要求,強化進口水泥法定檢驗,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實施檢驗監管。研究推動將進口水泥熟料列入法定檢驗目錄,保障進口水泥及熟料質量安全,促進優質產品進口。
三、進一步規範水泥生產
(七)嚴格行業規範公告和相關許可管理。完善水泥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試行企業誠信自我聲明。嚴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得受理、審批違規新增產能生產項目的生產許可申請;對於因產能置換、兼併重組發生變更的項目,應當註銷或變更原生產許可證後重新申請;對於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發現不符合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依法嚴肅處理,並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格水泥行業排污許可管理,排污單位應當依法申請排污許可證,未獲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推動常態化錯峰生產。嚴格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20〕201號)要求,推動錯峰生產地域和時間常態化,實施跨省、跨區域錯峰生產聯動機制。通過合理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有效壓減過剩產能,減輕採暖期大氣污染。對於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必要時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限制其生產線作為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九)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相關行業協會要探索建立水泥及熟料質量可追溯機制,鼓勵各大型骨幹企業先行先試,運用數位化、智慧型化、物聯網等手段,對水泥及熟料從生產到消費市場實施精細化管理,跟蹤、記錄水泥及熟料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安全信息,守住質量安全底線。
(十)加強水泥標準砂管理。進一步加強水泥強度檢驗用標準砂的生產、經銷和監督管理,嚴禁非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標準砂生產單位生產標準砂,嚴禁非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單位銷售標準砂。
四、建立安全有序的市場秩序
(十一)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組織開展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監督檢查;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尤其是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建材市場和商店的監督抽查,擴大覆蓋面、增加頻次,對不合格產品和企業要實施跟蹤抽查,重點抽查氯離子、強度、水溶性鉻(Ⅵ)等安全指標。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並限期整改;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十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大對《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的宣傳解讀力度。深入貫徹落實《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等辦案規範,加大對商標、專利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運用馳名商標保護手段加大對知名品牌合法權益的保護。對於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嚴格查處。對企業存在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的,依照《反壟斷法》嚴肅查處。水泥行業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申報,未經申報不得實施集中。
(十三)促進散裝水泥流通規範有序發展。合理布局散裝水泥設施,加強散裝水泥物流裝備建設,提高散裝水泥及預拌製品清潔運輸水平。水泥生產企業建有中轉庫的,要嚴格管理,不得混裝其他企業散裝水泥。禁止各類銷售、儲運、運輸企業中轉庫包裝散裝水泥。
(十四)加大執法協同力度。各地有關部門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水泥、工程檢驗報告造假、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執法查處信息要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擴展相關案件來源,打擊違法行為。
(十五)構建質量安全社會共治格局。相關行業協會、各大型骨幹企業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對行業關鍵、共性問題的研究,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遵規守法、規範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在行業內開展打擊假冒偽劣、打擊侵權、產品質量抽檢以及實驗室比對等行動,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和風險信息,及時報送主管部門。
五、加快推動綠色智慧型製造和產品升級
(十六)持續推進水泥行業綠色發展。鼓勵企業實施創新發展,積極採用先進的節能減排和綜合利用技術,提高水泥行業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持續推進污染物減排,實現碳排放與污染物協同控制,確保2030年前水泥行業碳排放實現達峰,為實現碳中和奠定基礎;紮實推進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加快推廣套用先進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逐步建立基於技術進步的清潔生產高效推行模式。持續做好全國碳市場碳排放數據報告和核查工作。推動水泥行業實施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繼續實施水泥行業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鼓勵企業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建立並有效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及能源管理體系,鼓勵開展水泥低碳產品認證與標識,持續開展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創建,實現水泥行業綠色發展。
(十七)積極推動智慧型製造數字轉型行動。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建材工業智慧型製造數字轉型行動計畫(2021-2023年)》,開展建材工業信息化生態體系構建行動、建材工業智慧型製造技術創新行動,促進水泥行業生產方式的自動化、智慧型化、無人化變革。培育一批集智慧型生產、智慧型運維和智慧型管理為一體的智慧型工廠,切實提高產品質量、運營效率、設備管理和安全環保水平。
(十八)完善標準體系促進高性能水泥發展。研究完善水泥產品標準體系,適度提升《通用矽酸鹽水泥》(GB175)等水泥產品標準中氯離子含量等標準的水平,增加產品用途標註或警示用語,引導消費者正確購買、使用;最佳化產品結構,鼓勵生產和使用高性能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水泥企業要嚴格按照標準要求控制水泥用混合材種類和摻量。
六、組織實施
(十九)強化責任落實。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升水泥產品質量、規範水泥市場秩序工作,按照本意見要求,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2021年9月底前,要結合實際集中開展水泥企業排查整治,有關情況於10月底前報送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相關國務院主管部門。同時,根據本地區情況,滾動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有關工作的督促檢查,將重點問題、突出問題納入質量工作考核、重點工業行業綜合督查。
(二十)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相關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受理民眾、單位的投訴和舉報,及時曝光典型違法違規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加強整治效果,營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各相關行業協會、大型骨幹企業要積極開展專業研討、政策宣傳、產品解讀,傳遞正能量,抵制虛假新聞、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廣泛凝聚促進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共識,營造全行業共同參與、共同治理、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圍。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工信部等七部門發布關於提升水泥產品質量規範水泥市場秩序的意見,其中提出,持續推進水泥行業綠色發展。鼓勵企業實施創新發展,積極採用先進的節能減排和綜合利用技術,提高水泥行業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持續推進污染物減排,實現碳排放與污染物協同控制,確保2030年前水泥行業碳排放實現達峰,為實現碳中和奠定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