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在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意見》是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在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意見
- 頒布部門: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檔案批號:淄政辦發89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在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意見
房屋物業
淄政辦發89號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7-18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中關於“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的要求,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加快在農村推廣散裝水泥的指導意見》(商改字〔2006〕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在我市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農村推廣散裝水泥工作的組織領導
發展散裝水泥是一項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近年來在我市得到了快速發展。“十五”期間,全市累計發展散裝水泥2256.16萬噸,水泥散裝率達到55.84%,高出全國平均水平25.4個百分點,城區以及大型重點工程已基本普及使用散裝水泥。但是,我市農村地區散裝水泥供應和服務體系還不完善,水泥散裝率不足10%,在農村發展散裝水泥潛力巨大。各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應在繼續抓好城區和大型重點工程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基礎上,將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組織與協調工作,認真擔負起本地區發展散裝水泥的管理責任,通過必要的政策、資金、技術等扶持措施,提高農村散裝水泥使用量和使用率。
二、在農村推廣散裝水泥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小康村建設為龍頭,以鄉鎮為依託,運用現代流通方式,建立完善農村散裝水泥推廣市場網路,把散裝水泥逐步推向農村。
各區縣、高新區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應參照城區推廣散裝水泥的工作經驗,結合當地農村特點,以水泥生產企業為主體,依託經銷商和運輸戶,堅持政策扶持、資金引導、農民參與、滾動發展,實現網點建設的統籌規劃與合理布設。
(二)工作原則
1.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和粉磨站利用已有的農村水泥銷售網路,向農村投放散裝水泥配送、儲存設備,改建或新建散裝水泥銷售網點和配送站。
2.鼓勵各類水泥製品企業(含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向周邊農村用戶銷售散裝水泥。
3.鼓勵現有水泥經銷大戶進入農村散裝水泥銷售網路,運用現代物流方式,建立散裝水泥配送站,並實現規範管理。
4.依託現有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體系,利用供銷社、農資銷售點、便民超市等流通資源,建設農村散裝水泥銷售網點。
(三)目標任務
“十一五”期間,各區縣、高新區各選擇1-2個鄉鎮,每個鄉鎮建立2-3個散裝水泥銷售點作為試點培育發展,取得經驗後進行推廣,並積極創建省、市散裝水泥示範區(縣)和散裝水泥示範點。到“十一五”末,在全市農村建設散裝水泥配送站和銷售網點80個,基本完成農村地區散裝水泥銷售網路布點工作,爭取全市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25%。
三、完善措施,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力度,認真落實散裝水泥銷售獎勵扶持政策
“十一五”期間,每年從市、區縣兩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撥出專款,重點對經過驗收的散裝水泥銷售示範點、散裝水泥專營店和配送站進行獎勵扶持。
(一)對於各水泥生產企業、粉磨站利用現有農村水泥銷售網路改建或新建的散裝水泥銷售示範點,以及農村個體經銷戶建設的散裝水泥銷售點,從市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補貼3000元,從區縣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補貼1000元。同時,鼓勵企業適當拉大散裝水泥與袋裝水泥差價,降低散裝水泥銷售價格,對銷售到農村散裝水泥銷售網點、專營店和配送站的散裝水泥實行價格傾斜政策。
(二)對於農村散裝水泥銷售示範點或配送站購買散裝水泥專用車輛的,各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要酌情給予一定貸款貼息扶持。
(三)對於新設立的散裝水泥配送站,根據銷售量從市、區縣兩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補貼10000-30000元;同時,對銷售量大的散裝水泥銷售網點,可根據相關考核驗收標準給予一定獎勵。補貼、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制定。
四、建立適合農村發展散裝水泥的服務體系
各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意義,深入到鄉鎮、村(居),通過舉辦知識講座、培訓班等方式,使農民認識到使用散裝水泥可以有效提高建築工程質量,降低建築成本,減輕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切實提高農民民眾使用散裝水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和粉磨站積極配備散裝水泥設施設備,建立企業散裝水泥銷售網點;積極組織有關科研單位、生產企業按照質優價廉、實惠耐用的原則,研製開發適合農村推廣散裝水泥的運輸、儲存、使用等技術設備;對積極研製開發適合農村推廣散裝水泥技術設備的科研單位和生產企業給予幫助扶持。
各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要經常聽取農民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同時,要幫助相關水泥企業及其散裝水泥銷售機構,積極應對水泥市場需求變化,降低物流成本,建立供貨及時、計量準確、運輸快捷、信息傳遞及設備租賃維修等功能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服務體系,促進農村推廣散裝水泥工作健康發展。
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農村散裝水泥推廣工作順利開展
建立監督檢查與定期考核制度,確保農村推廣散裝水泥工作目標落到實處。自2008年起,由市及區縣、高新區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組成考核驗收小組,對各區縣、高新區建立農村推廣散裝水泥網點和水泥生產企業在農村推廣散裝水泥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對當年被列為推廣散裝水泥示範區縣或銷售示範點的,要認真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考核驗收,並根據考核結果,兌現扶持獎勵。
各級經貿、建設、物價、質監、工商等部門要按照《淄博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規範散裝水泥銷售網點的日常經營行為,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銷網點要嚴肅查處,杜絕假冒偽劣、缺斤短兩、以次充好等現象的發生,促進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健康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