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福建省社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民政廳2022年9月出台《關於推進福建省社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福建省將在公益慈善、生活服務、社區事務、文體活動等領域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響力的優秀社區社會組織,建立與城鄉社區發展相適應,黨建引領、結構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顯的社區社會組織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福建省社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 
  • 發布單位:福建省民政廳
內容解讀,發布單位,

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將持續開展“守望相助”志願服務,推動社區志願服務常態化。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志願者動員、培訓、管理、激勵,通過綜合幫扶、結對幫扶等方式,服務於幫困、助學、助殘、外來人員社區融合、垃圾分類等公益領域。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對接養老服務、家庭服務、人口與健康促進、托育服務、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就業幫扶、社區規劃等需求,為社區居民提供多種形式的生活服務和公共服務,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見》強調,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協助居(村)民委員會推動社區居民有序參與基層民眾自治實踐,依法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為居民表達利益訴求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途徑,促成社區“共建共治共享”良性循環。支持社區社會組織推動精神文明創建,提升社區核心價值,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化解社區矛盾。
《意見》指出,福建將圍繞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等重點工作要求,培育發展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村社區社會組織,鼓勵社區居民骨幹和當地優秀人才申辦社區社會組織。普遍開展社區社會組織骨幹人才培訓,培養一批社區社會組織工作的骨幹隊伍。鼓勵將閒置用房、福利設施等國有或集體所有資產,以優惠方式提供給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

發布單位

福建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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