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推行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制度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制度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區、單身公寓、安置房等政府性投資住宅工程,以及用於居住功能的其他建築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行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相關內容
新房交付前業主先“查”三次
據悉,業主開放日活動是由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建設單位聯合項目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規定時間、限定範圍、保障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業主(業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購房契約網上備案手續的人員或安置房中已完成選房程式的人員)進入項目現場查看工程建設實際情況,了解現場施工實際狀況,進而促進各方責任主體和業主的交流,提升住宅工程品質的一項建設工程社會監督活動。
按照要求,業主開放日將分為三個階段來進行,第一階段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施工前;第二階段分戶驗收後,竣工驗收前;第三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後,正式交付前。業主在業主開放日可以了解到新房的主體結構實體質量、防水工程施工、主要建築材料使用、牆體節能保溫施工質量、裝修工程施工質量、小區配套設施、綠色建築等級及主要技術套用(如節能門窗、可再生能源套用等)等情況。
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業主開放日活動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組有序組織業主到場,組織專業人員攜帶檢查工具全程陪同業主參觀戶內及相關公共區域、公共設施,並留存影像資料。活動中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對參加活動的業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應安全防護用品,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整改維修不到位將影響房企信用
對於業主在開放日期間提出的合理問題,建設單位應分類統計,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對於業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觀事實或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意見,建設單位應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契約約定等進行解釋。徵求意見稿指出,經業主查驗有質量問題的,按照房屋買賣契約約定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房屋交付使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的,按照國家和我省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定以及契約約定進行處理。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開放日活動並不免除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保修義務;對於因開放日活動中業主提及的問題整改維修不到位產生的質量投訴,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業主開放日活動開展的監督指導,對存在較多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在建項目加大日常監督頻次和力度。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交付使用後發生質量投訴的,要倒查該戶開放日意見登記表及整改記錄,對於活動中登記的質量問題整改維修不到位而產生質量投訴的,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公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