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的實施意見

《關於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的實施意見》是為進一步推行“媽媽崗”新模式,促進婦女就業提出的實施意見。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3年4月10日發布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內容解讀,

意見徵詢

關於公開徵求對《關於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3-04-10 08:26
為進一步推行“媽媽崗”新模式,促進婦女就業,我們在總結地市經驗、實地調研基礎上,起草了《關於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現按照《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8日。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可以登錄我廳網站線上提出意見或傳送電子郵件至參考連結。

徵求意見稿

關於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的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婦女聯合會:
“媽媽崗”是落實國家積極生育政策,滿足婦女就業、滿足企業等用人單位用工需求,由政府鼓勵引導、企業等用工主體開發設定,主要用於吸納法定勞動年齡內對 12 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就業,工作時間、管理模式相對靈活、方便兼顧工作和育兒的就業崗位。為進一步推行“媽媽崗”新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支持構建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堅持以“小切口”推動“大變化”、用“繡花”功夫做好做實做細就業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規律、公平公正,充分調動相關部門、行業企業、培訓機構等各方積極性,在全省廣泛推行“媽媽崗”就業新模式,培育選樹一批“媽媽崗”就業示範單位,營造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廣泛開發“媽媽崗”崗位,拓展婦女就業空間
(一)支持廣泛設定崗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可以按規定開發設定“媽媽崗”。鼓勵用人單位拿出部分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用於“媽媽崗”設定,鼓勵規上限上企業設立“媽媽崗”。充分發揮婦女聯合會聯繫和服務婦女的優勢,激發女企業家開發“媽媽崗”的積極性,鼓勵和幫助育兒婦女積極通過“媽媽崗”實現就業。
(二)靈活確定崗位工時等內容。鼓勵引導“媽媽崗”實行靈活上班和彈性工作的方式,結合實際科學確定勞動者工作量和勞動強度,方便婦女更好地兼顧照料兒童和工作。“媽媽崗”實行勞動契約形式用工的,應在勞動契約(或通過簽訂勞動契約補充協定方式)協商明確彈性工作、不強行安排加班、工作時間因照料兒童需要可以請假等相關內容。勞務形式用工的,應簽訂勞務協定,合理確定權利義務。
(三)創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環境。鼓勵用人單位設立“媽媽崗”車間、“媽媽崗”生產線等,張貼“媽媽崗”明顯標識,將“媽媽崗”進行集中統一服務管理,形成規模效應。不得開發從事繁重勞動、有毒有害等不適合育兒婦女就業的崗位作為“媽媽崗”。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婦女之家”,為員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將“媽媽崗”打造成暖心“媽媽港”。
三、加強“媽媽崗”就業服務,提高供求對接效率
(四)加強崗位對接平台建設。依託公共人力資源市場,為“媽媽崗”供求對接洽談提供免費場地。積極搭建線上招聘對接平台,收集發布“媽媽崗”招聘信息,提供全天候招聘求職服務。加強零工市場建設為“媽媽崗”提供多元化對接服務平台。建立零工市場動態管理名錄,編制規範運行的零工市場“電子地圖”並向社會公布,為“媽媽崗”招聘求職提供指引。
(五)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供給。將“媽媽崗”招聘信息納入公共就業信息服務範圍,暢通“媽媽崗”招聘求職信息收集、發布渠道。通過最佳化對接流程、創新對接形式、簡化登記事項、完善引導服務等措施,建立“媽媽崗”“即時快招”服務模式。鼓勵不定期舉辦婦女專場招聘會、招聘夜市、招聘會進小區等“媽媽崗”特色招聘活動。
(六)積極探索市場化服務模式。允許採取購買公共就業服務項目的方式,引導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媽媽崗”提供公益對接服務。鼓勵發展崗位信息收集、育兒婦女對接、技能培訓、上崗推介一體化的市場化服務模式,為有需要的育兒婦女提供“媽媽崗”精準對接服務。
(七)支持開展“媽媽崗”技能培訓。連結發動各方資源力量就近為育兒婦女、“媽媽崗”員工提供多樣性及實用性強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促進訓用供需匹配。鼓勵育兒婦女、“媽媽崗”員工參加各類技能提升培訓,提升就業技能,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
四、加強勞動權益保障,促進“媽媽崗”可持續發展
(八)規範用工行為。用人單位須嚴格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按照社會保險法為“媽媽崗”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九)開展專項監督。加強對“媽媽崗”用人單位的監督指導、日常巡查和女職工權益專項執法,嚴厲打擊侵害育兒婦女勞動權益的違法行為。
五、培育“媽媽崗”就業示範單位,形成示範帶動效應
(十)開展就業示範單位認定。對在我省依法註冊、合法經營,開展“媽媽崗”工作積極性高、實施效果突出、示範帶動作用顯著,形成一定規模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勞務派遣類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婦女聯合會,每兩年開展一次廣東省百家“媽媽崗”就業示範單位認定。全省第一批認定工作將於 2024 年年中進行。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1.開發設定“媽媽崗”並招用養育 12 周歲以下兒童婦女就業50 人(含)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可根據本地實際放寬至 30 人(含)以上(申請時需在崗)。
2.與“媽媽崗”工作人員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並連續履行勞動契約6個月以上,按時支付勞動報酬(超過最低工資標準)。
3.執行彈性工作、不強行安排加班、工作時間因照料兒童需要可以請假等便利“媽媽崗”員工兼顧工作與照料兒童相關舉措;執行人性化管理方式,結合實際對“媽媽崗”員工提供特殊關懷支持舉措,創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環境。
4.勞動關係總體和諧穩定,近三年無不良徵信和違法行為記錄,未發生拖欠工資、集體停工等重大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其他嚴重侵害“媽媽崗”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情況。
(十一)就業示範單位認定程式。“媽媽崗”就業示範單位認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婦聯公布受理時間和要求,按照單位自願申請、地市擇優推薦、省級評審認定的程式進行。具體如下:
1.單位自願申請。符合條件的“媽媽崗”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報材料如下:省“媽媽崗”就業示範單位認定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媽媽崗”員工花名冊、勞動契約複印件、“媽媽崗”員工子女出生證複印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和近6個月銀行代發工資明細回單;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不需要複印件,只核驗原件,三證合一的用人單位只提供營業執照,驗後即退還);用人單位無不良徵信(系統核查)和無違法行為承諾書。
參考連結

內容解讀

2023年4月,廣東省人社廳發布《關於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並就“開發‘媽媽崗’崗位”“加強‘媽媽崗’就業服務”和“加強勞動權益保障”等方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媽媽崗”主要用於吸納法定勞動年齡內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就業,工作時間、管理模式相對靈活,方便兼顧工作和育兒。《徵求意見》明確,鼓勵用人單位拿出部分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用於“媽媽崗”設定,鼓勵規上限上企業設立“媽媽崗”,引導“媽媽崗”實行靈活上班和彈性工作的方式;鼓勵用人單位設立“媽媽崗”車間、“媽媽崗”生產線等,張貼明顯標識,對“媽媽崗”進行集中統一服務管理,形成規模效應;同時,還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婦女之家”,為員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除了開發崗位外,《徵求意見》還提出,將“媽媽崗”招聘信息納入公共就業信息服務範圍,暢通招聘求職信息收集、發布渠道,加強崗位對接平台建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