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717823004/2014-00051
分 類:
創業指導服務 ; 廳發文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司
發文日期:
2014年03月20日
名 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薦第二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 號:
人社廳發〔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要求“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創業孵化基地是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創業政策、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重要陣地。我部於2012年10月認定的首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對各地的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發揮了示範作用。為貫徹落實《決定》要求,深入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我部擬於2014年下半年認定第二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薦第二批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就業促進司
一、示範基地的基本條件
(一)由政府批准設立或依法成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運營時間在3年以上;
(二)擁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且孵化場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於90%,在孵創業實體近3年均不少於30戶,提供的就業崗位近3年均不少於300個;
(三)創業孵化功能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確的幫扶創業實體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孵化效果明顯,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於60%,入孵創業實體到期出園率總體不低於95%;
(四)已被認定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發展前景良好,對全國具有示範性。
二、示範基地的推薦認定程式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照上述基本條件進行篩選並擇優推薦;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進行公示,完成公示後由部務會審議確定入選示範基地名單。
三、示範基地推薦材料要求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函;
(二)示範基地推薦表及相關說明;
(三)推薦的示範基地視頻短片。
四、第二批示範基地推薦要求
第二批示範基地的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篩選、公開公正、好中選優的原則,凡具備條件的省份均可擇優推薦,每個省份的推薦名額為1個。不具備條件的省份可不推薦。推薦材料請於2014年6月底之前報我部就業促進司。
附屬檔案: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推薦表及填報說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4年3月20日
附屬檔案
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推薦表
基地名稱 | - | ||
基地地址郵編 | - | 基地啟用時間 | 年月日 |
基地占地面積 | 平方米 | 基地建築面積 | 平方米 |
孵化場所面積 | 平方米 | 基地資產總值 | 萬元 |
基地資產性質 | 國有/集體/私有/混合 | 基地資產權屬 | (具體單位) |
基地機構性質 | 事業/企業/非企業法人 | 基地機構代碼 | - |
基地負責人 | - | 聯繫電話 | - |
電子信箱 | - | 基地運營方式 | 自營/委託/合作 |
基地運營機構 | (具體單位) | 運營負責人 | - |
聯繫電話 | - | 電子信箱 | - |
功能概述 | - | ||
制度概述 | - | ||
業績概述 | - | ||
榮譽概述 | - | ||
主管單位 意見 | (如無主管單位,由孵化基地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並蓋章) | (蓋章) | 年月日 |
市(區、地、州、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 - | (蓋章) | 年月日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 - | (蓋章) | 年月日 |
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 - |
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推薦表填報說明
1.《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推薦表》是推薦認定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重要基礎性資料。對填報的所有信息,推薦單位對其真實性負有完全責任。
2.孵化基地基本信息應按要求據實填報。如有個別項目無法填報,須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一欄中作出說明。
3.功能概述應填報孵化基地所具有的主要服務功能。如:提供經營場所,提供創業輔導,提供融資擔保,提供物業管理,代辦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銀行開戶,代理帳務、法務、人事、社保,協助申請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政府項目、社會贊助,組織創業培訓、行業交流、項目路演、投資對接等。
4.制度概述應填報孵化基地業已建立的主要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如:孵化基地入孵創業項目評選辦法,孵化基地入孵創業項目考核辦法,孵化基地服務項目與服務流程,孵化基地物業使用與管理章程,孵化基地工作人員守則等。
5.業績概述應填報孵化基地總體業績和最近三年的主要業績。如:累計為多少入孵創業實體提供孵化服務,其中孵化成功多少創業實體;每年入孵創業實體數及其提供就業崗位數,每年入孵創業實體出園數及其中繼續經營數,每年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期滿數及其中實際出園數,每年對入孵創業實體提供的主要服務項目及其數量等。
6.榮譽概述應填報孵化基地獲得的主要榮譽。如:某年獲某單位評選的某項工作先進單位,某年獲市政府授予的就業創業先進單位,某年被省科技廳認定為省級科技孵化器,某年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為全省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