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廣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脫貧模式的通知》,是就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和《生態扶貧工作方案》,全面推廣山西組建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脫貧模式作出新安排。
正式印發,主要內容,總體要求,主要措施,
正式印發
2018年11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聯合印發《關於推廣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脫貧模式的通知》,就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和《生態扶貧工作方案》,全面推廣山西組建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脫貧模式作出新安排。
主要內容
《通知》提出,爭取到2020年,在全國組建1.2萬個合作社,吸納10萬以上貧困人口就業,帶動30萬以上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為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積極貢獻。
《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組建合作社帶動脫貧,全面落實合作社工程任務,完善合作社帶貧減貧機制,支持合作社發展多種經營,加強合作社資金管理,完善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員退出和補充機制,打造一支基層造林種草精銳力量,實現在一個戰場同時打贏國土綠化和脫貧攻堅兩場戰役。
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推廣山西組建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的脫貧模式,為林業生態扶貧的“山西經驗”變為“全國路徑”再次增添了奮進的力量。探索建立扶貧攻堅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脫貧模式,集中體現了山西聚力攻克深度貧困的歷史擔當,將在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時代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
總體要求
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重要論述,聚焦深度貧困地區,立足貧困地區生態脆弱和貧困人口集中相耦合的實際,充分發揮林業和草原扶貧職能優勢,通過吸納貧困人口參與國土綠化工程建設,付出勞動增收脫貧,增強貧困民眾的脫貧積極性和榮譽感。同時,推動國土綠化工程實施逐步向專業化、系統化、規模化發展,打造一支基層造林種草精銳力量,實現在一個戰場同時打贏國土綠化和脫貧攻堅兩場戰役。
組建合作社脫貧以推進國土綠化工程建設和促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為目的,堅持精準到人,落實工程任務;堅持科學取酬,確保收益穩定;堅持機制創新,造林經營並行;堅持示範帶動,穩步輻射推進。
爭取到2020年,在全國組建1.2萬個合作社,吸納10萬以上貧困人口就業,帶動30萬以上貧困人口增收脫貧。
主要措施
(一)積極組建合作社帶動脫貧。鼓勵國土綠化工程施工企業、大戶、技術人員通過工商註冊,成立合作社。要依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統籌考慮本地區工程任務和貧困人口實際,科學確定單個合作社最低社員人數和貧困社員比例,明確貧困社員所承擔的工程建設任務量和勞務報酬等相關標準,確保貧困人口獲得合法收益。
(二)全面落實合作社工程任務。貧困縣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防護林、防沙治沙、石漠化綜合治理、草原綜合治理、國家儲備林、造林補貼、森林撫育等工程建設任務,鼓勵安排給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參與林業和草原提質增效、中幼林撫育等工程。
(三)完善合作社帶貧減貧機制。鼓勵貧困人口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通過參與工程建設、參加公益崗位勞動、經營生態特色林產業等方式引導貧困戶參與,讓貧困民眾得到租金收益、補助收益、勞務收益和股權收益,提升貧困戶參與產業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脫貧可持續性。
(四)支持合作社發展多種經營。鼓勵合作社拓寬經營範圍,發展木本油料、林下經濟、種苗花卉等優勢特色產業。引導合作社逐步壯大成為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林業產業化項目。支持合作社開展季節造林、全年營林,多種經營、持續脫貧。
(五)加強合作社資金管理。按照工程管理規定,及時對合作社實施的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按照相關契約約定支付工程資金。合作社要將參與工程建設的社員勞動量登記造冊,並計入社員賬戶,實行同工同酬、按勞取酬,所產生的勞務報酬應直付到社員的銀行賬戶,確保支出透明、比例達標、痕跡可查。
(六)完善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借鑑山西模式,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鼓勵依法通過議標方式將工程任務安排給合作社。各地應出台相關規定,明確合作社承擔工程項目相關要求,對工程質量、貧困人口收益、規範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七)建立健全社員退出和補充機制。對合作社中不願參加或長期不能參加勞動的社員,合作社理事會應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勸其退出,並按規定辦理財務決算。合作社要及時吸收有加入意願、有勞動能力、可以參加工程建設的貧困人口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