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浙江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於印發《關於推動浙江自貿試驗區制度型開放若干意見》的通知
浙商務聯發〔2024〕7號
各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各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分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舟山管委會,寧波、杭州、金義片區管委會:
為加快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深入推動制度型開放,建設更高水平自貿試驗區,現將《關於推動浙江自貿試驗區制度型開放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2024年3月15日
意見全文
關於推動浙江自貿試驗區制度型開放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強力推進省委、省政府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的戰略部署,加快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高標準對接國際經貿規則,深入推進制度型開放,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努力建設更高水平自貿試驗區。根據《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國發〔2023〕9號)《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7年)》(浙政辦發〔2023〕40號),特制定本意見。
一、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
1.貨物暫時進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擔保後,可以暫不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臨時入境人員開展業務、貿易或專業活動所必須的專業設備(包括軟體,進行新聞報導或者攝製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等);用於展覽或演示的貨物;商業樣品、廣告影片和錄音;用於體育競賽、表演或訓練等所必須的體育用品。上述貨物應當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暫時入境期間不得用於出售或租賃等商業目的。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期限的,應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省財政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稅務局)
2.如貨物抵達前(含抵達時)未確定關稅、其他進口環節稅和規費,但在其他方面符合放行條件,且已向海關提供擔保或已按要求履行爭議付款程式,海關應予以放行。(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3.允許進口標籤中包括chateau(酒莊)、classic(經典的)、clos(葡萄園)、cream(柔滑的)、crusted/crusting(有酒渣的)、fine(精美的)、late bottled vintage(遲裝型年份酒)、noble(高貴的)、reserve(珍藏)、ruby(寶石紅)、special reserve(特藏)、solera(索萊拉)、superior(級別較高的)、sur lie(酒泥陳釀)、tawny(陳年黃色波特酒)、vintage(年份)或vintage character(年份特徵)描述詞或形容詞的葡萄酒。(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市場監管局)
4.海關不得僅因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存在印刷錯誤、缺少背頁說明、證明填制存在瑕疵等微小差錯或細微差異而拒絕給予貨物優惠關稅待遇。(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5.最佳化預裁定作業流程,實施人工預審,企業在預裁定到期後及時重新申請預裁定,海關從速完成審核,確保預裁定決定的延續性。(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二、推進貿易無紙化
6.支持“單一視窗”系統與 DEPA 成員國及其他國家“單一視窗”開展申報通道對接與數據互聯,包括申報通道信息、通關狀態數據、物流狀態數據、海關合規參數、稅率數據、監管要求、智慧財產權備案數據等方面信息共享。(省商務廳、省口岸辦、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7.支持高水平建設浙江實施自貿協定的數位化公共服務平台。(省商務廳、省口岸辦)
8.支持銀行基於電子提單套用給予試點企業在開立信用證及配套融資、收付匯、結售匯、貿易融資、進出口保險、通關等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人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
9.支持銀行基於電子提單套用進行新型離岸貿易真實性核驗,並在相關領域的套用場景先試先行。(省商務廳、人行浙江省分行)
10.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子倉單平台接入海外倉儲、物流、支付等基礎設施。(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委網信辦)
三、加快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領域開放
11.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嚴厲打擊對線上商業活動消費者造成損害或潛在損害的詐欺和商業欺詐行為。(省法院、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12.允許境內持牌支付機構境外關聯公司通過自貿區 NRA 賬戶辦理跨境電商收結匯業務。(人行浙江省分行)
13.支持金融機構依託國內大宗商品數字倉單質押向有真實需求的企業提供海外業務授信額度。對具備條件的大宗商品電子倉單平台企業,開展保稅電子倉單交割、質押融資業務試點。(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商務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省地方金融局)
四、探索推進跨境數據流動
14.對於進口、分銷、銷售或使用大眾軟體(不包括用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軟體)及含有該軟體產品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轉讓或獲取企業、個人所擁有的相關軟體原始碼作為條件要求。(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人行浙江省分行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15.研究制定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需要納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契約、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管理範圍的數據清單。(省商務廳、省委網信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16.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通,推動建設國家級數據交易所,探索“數字證書”“數聯網”“離岸數據中心”等新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局、省委網信辦)
17.探索基於未來社區場景的數字運營平台間的數字個人、企業身份跨境互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
18.深化數據智慧財產權制度改革,建設數據智慧財產權登記中心,拓寬數據智慧財產權交易許可、融資、保險等價值實現路徑,探索建立數據智慧財產權穿透式收益分配機制,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交易流轉。推進數據智慧財產權登記證書在數據跨境流通中的運用。(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人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五、最佳化營商環境
19.鼓勵境外專業人員依法為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支持建立健全境外專業人員能力評價評估工作程式。(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經信廳等相關政府部門)
20.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政策。(省公安廳、省外辦)
21.採購人如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政府採購,在公告成交結果時應說明採用該方式的理由。(省財政廳等相關政府部門)
22.支持eWTP以泰國為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泰國EEC海關監管部門探索數據互認、監管互認等。建立eWTP國際數字經濟人才交流專項,選取與浙江經貿密切、產業互補的國家和地區,建立由兩國人員共同構成的官員、產業、高校人才培訓團。(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司法廳)
23.對經營主體已獲取的專利,主管部門可通過數位化平台提供相關專利的檢索、法律狀態查詢等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24.拓寬數字領域專利快速審查服務通道,提升專利快速預審服務能力,縮短數字領域高價值發明專利授權周期。(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25.有關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應對被調查的經營者給予指導,經營者作出相關承諾並按承諾及時糾正、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符合相關條件的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26.支持企業、商業組織、非政府組織等建立提高環境績效的自願性機制(包括自願審計和報告、實施基於市場的激勵措施、自願分享信息和專門知識、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鼓勵其參與制修訂自願性機制環境績效評估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27.支持企業自願遵循環境領域的企業社會責任原則。相關原則應與我國贊成或支持的國際標準和指南相一致。(省生態環境廳)
28.支持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涉及人員、資金、物資、數據進出境便利化。(省商務廳、省公安廳、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網信辦、杭州海關)
29.對標國際通行貿易規則,最佳化監管方式方法,支持自貿區油氣全產業鏈改革創新。(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30.加強風險防控,統籌開放和安全,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對各類風險的分析研判、排查和監測,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各行業主管部門)
各有關部門和片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認真組織落實制度型開放若干意見。要加強研究,創新工作方法,妥善解決推進制度型開放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支持有條件的聯動創新區加強複製推廣,帶動全省域制度型開放,不斷開創高水平對外開放新局面。
本意見自2024年4月25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若干意見》將於2024年4月25日起實施,檔案聚焦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支持貿易無紙化、加快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領域開放、探索推進跨境數據流動、最佳化營商環境5方面,共提出30條措施支持加快推動浙江自貿試驗區制度型開放。潮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最佳化營商環境方面,《若干意見》提出給予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內部專家隨行家屬入境便利,強化政府採購透明度,加強與國際間如泰國等地的數據互認與人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