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部分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擴大使用範圍及用量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番茄紅素
  • 別稱:番茄紅素
  • 是否含防腐劑:是
  • 主要食用功效:著色劑
  • 適宜人群:成人
  • 副作用:胃不舒服
具體內容,附屬檔案,

具體內容

2012年 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現批准苯甲酸及其鈉鹽等17種食品添加劑和酪蛋白磷酸肽等4種營養強化劑擴大使用範圍及用量,批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珍珠岩可作為助濾劑用於澱粉糖工藝。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苯甲酸及其鈉鹽等17種擴大使用範圍及用量的食品添加劑

名稱
類別
食品分類號
食品名稱/分類
最大使用量(g/kg)
備註
1.
苯甲酸及其鈉鹽
防腐劑
14.04.02.01
特殊用途飲料(包括運動飲料、營養素飲料等)
0.2
以苯甲酸計
2.
番茄紅素(合成)
著色劑
01.01.03
調製乳
0.015
以純番茄紅素計。
01.02.01
發酵乳
0.015
06.06
即食穀物 ,包括碾軋燕麥(片)
0.05
07.0
焙烤食品
0.05
16.01
果凍
0.05
以純番茄紅素計。
如用於果凍粉,按沖調倍數增加使用量。
3.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鈣
甜味劑
07.01
麵包
1.6
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07.02
糕點
1.6
4.
焦磷酸鈉
水份保持劑
01.06.04
再制乾酪
14
可單獨或與其他磷酸鹽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計
5.
焦糖色(苛性硫酸鹽法)
著色劑
15.01.04
威士忌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6.
焦糖色(亞硫酸銨法)
著色劑
14.05.03
植物飲料類(包括可可飲料、穀物飲料等)
0.1

7.
可可殼色
著色劑
07.01
麵包
0.5

8.
磷酸三鈉
水份保持劑
01.06.04
再制乾酪
14
可單獨或與其他磷酸鹽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計
9.
六偏磷酸鈉
水份保持劑
01.06.04
再制乾酪
14
可單獨或與其他磷酸鹽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計
10.
麥芽糖醇和麥芽糖醇液
甜味劑
04.01.02
加工水果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06.10
糧食製品餡料
12.10.02
半固體複合調味料
11.
日落黃及其鋁色淀
著色劑
14.04
水基調味飲料類
0.1
以日落黃計
12.
氫氧化鈣
酸度調節劑
01.01.03
調製乳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13.
三氯蔗糖
甜味劑
04.05.02
加工堅果與籽類
1.0

14.
山梨酸及其鉀鹽
防腐劑
09.04
熟制水產品(可直接食用)
1.0
以山梨酸計
09.06
其他水產品及其製品
15.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甜味劑
04.01.02.05
果醬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07.04
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僅限焙烤食品餡料)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16.
甜菊糖苷
甜味劑
03.0
冷凍飲品
0.5

16.01
果凍
17.
辛烯基琥珀酸澱粉鈉
其他
13.01.01
嬰兒配方食品
1
作為DHA/ARA 載體,以即食食品計。
13.01.02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50
附屬檔案2:酪蛋白磷酸肽等4種擴大使用範圍及用量的營養強化劑

名 稱
類別
食品分類號
食品名稱/分類
使用量
備註
1.
酪蛋白磷酸肽
營養強化劑
01.01.03
調製乳
≤1.6 g/kg

01.02.02
風味發酵乳
2.
聚葡萄糖
營養強化劑
13.01
嬰幼兒配方食品
15.6-31.25 g/kg

3.
維生素D
營養強化劑
14.02.03
果蔬汁(肉)飲料(包括發酵型產品)
2-10 μg/kg

4.
左旋肉鹼(L-肉鹼)
營養強化劑
14.06
固體飲料類
6-3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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