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

關於批准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教育通知。

基本介紹

建標[2011]171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9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畫>的通知》(建標函[2009]320號)要求,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組織編制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特殊教育學校項目的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嚴格控制建設標準,進一步降低工程造價的相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教育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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