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結合固始縣實際,建立固始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成立固始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固始縣政府
- 發布時間:2014-03
- 地區: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成立固始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結合固始縣實際,建立固始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為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結合固始縣實際,建立固始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加強領導
建立固始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聯席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人民銀行固始縣支行行長擔任召集人,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監察局、司法局、財政局、建設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廣電公司、銀監辦事處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人行固始縣支行,分管反洗錢工作的副行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指派一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二、明確職責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省、市、縣聯席會議確定的反洗錢工作機制框架內開展工作。
人行固始縣支行: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全縣反洗錢的具體工作;承辦反洗錢城際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部署全縣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跟蹤分析全縣各部門提供的人民幣、外幣等可疑資金交易信息並上報國家反洗錢交易監測中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協助法務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涉嫌洗錢犯罪案件;研究全縣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和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會同成員單位指導、部署全縣非金融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
縣人民法院:審理、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審判;針對審判中遇到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負責向上級法院請示,對下級法廳解釋。
縣人民檢察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立案監督,發現和查處隱藏在洗錢犯罪背後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針對檢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負責向上級檢察院請示。
縣公安局:組織、協調、指揮全縣公安機關做好洗錢犯罪的防範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的調查、偵破工作。
縣監察局:調查處理洗錢活動所涉及的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加強相關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建設,研究建立打擊利用洗錢進行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信息共享與合作調查機制。
縣司法局:加強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領域的反洗錢制度建設,協調開展反洗錢領域的司法協助工作。
縣財政局:加強對財政資金與賬戶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監管,建立洗錢所涉資金的追繳入庫制度;建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及註冊會計師、評估師等執業人員協助開展反洗錢的工作機制;落實反洗錢工作所需要經費。
縣建設局:開展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落實房地產領域反洗工作的政策措施。
縣商務局:參與洗錢活動頻發領域的管理,研究三資企業洗錢監管措施,參與進出口貿易的洗錢監管,防止境內外不法分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參與打擊和防範涉及洗錢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等到稅收違法行為,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信息傳遞和執法合作機制。
縣工商局: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分類監管,完善與有關單位之間的反洗錢信息交流體系,配合有關單位對非金融行業的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實施反洗錢監管。
縣廣電公司:參與反洗錢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錢意識。
信陽銀監分局固始辦事處:協助人行固始縣支行落實全縣銀行業的反洗錢措施,制定有關銀行業反洗錢監管的辦法和制度,加強對全縣銀行業執行反洗錢規定的監管。
三、工作要求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縣聯席會議負責指導全縣反洗錢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反洗錢的重要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反洗錢工作的具體措施,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反洗錢工作。縣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如有需要,經成員單位提議,可隨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並及時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對緊急事件、重要事件和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內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情況。聯絡員要協助本單位分管領導做好本單位反洗錢工作;負責本單位與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聯繫工作,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本單位反洗錢工作的有關情況;參加反洗錢工作聯絡員會議,配合聯席會議辦公室做好日常反洗錢工作;參與反洗錢工作的專項調研和工作督查。
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全縣反洗錢工作情況,加強對洗錢活動手法、法律、特點的研究,制定反洗錢工作方案,根據成員單位意見,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准後組織聯席會議會務,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加強反洗錢工作情況通報,實現有關工作信息共享。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開展反洗錢工作情況,及時交流信息,反饋意見,研究對策。經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批准同意,可臨時召開部分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
建立固始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聯席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人民銀行固始縣支行行長擔任召集人,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監察局、司法局、財政局、建設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廣電公司、銀監辦事處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人行固始縣支行,分管反洗錢工作的副行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指派一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二、明確職責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省、市、縣聯席會議確定的反洗錢工作機制框架內開展工作。
人行固始縣支行: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全縣反洗錢的具體工作;承辦反洗錢城際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部署全縣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跟蹤分析全縣各部門提供的人民幣、外幣等可疑資金交易信息並上報國家反洗錢交易監測中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協助法務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涉嫌洗錢犯罪案件;研究全縣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和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會同成員單位指導、部署全縣非金融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
縣人民法院:審理、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審判;針對審判中遇到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負責向上級法院請示,對下級法廳解釋。
縣人民檢察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立案監督,發現和查處隱藏在洗錢犯罪背後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針對檢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負責向上級檢察院請示。
縣公安局:組織、協調、指揮全縣公安機關做好洗錢犯罪的防範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的調查、偵破工作。
縣監察局:調查處理洗錢活動所涉及的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加強相關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建設,研究建立打擊利用洗錢進行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信息共享與合作調查機制。
縣司法局:加強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領域的反洗錢制度建設,協調開展反洗錢領域的司法協助工作。
縣財政局:加強對財政資金與賬戶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監管,建立洗錢所涉資金的追繳入庫制度;建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及註冊會計師、評估師等執業人員協助開展反洗錢的工作機制;落實反洗錢工作所需要經費。
縣建設局:開展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落實房地產領域反洗工作的政策措施。
縣商務局:參與洗錢活動頻發領域的管理,研究三資企業洗錢監管措施,參與進出口貿易的洗錢監管,防止境內外不法分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參與打擊和防範涉及洗錢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等到稅收違法行為,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信息傳遞和執法合作機制。
縣工商局: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分類監管,完善與有關單位之間的反洗錢信息交流體系,配合有關單位對非金融行業的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實施反洗錢監管。
縣廣電公司:參與反洗錢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錢意識。
信陽銀監分局固始辦事處:協助人行固始縣支行落實全縣銀行業的反洗錢措施,制定有關銀行業反洗錢監管的辦法和制度,加強對全縣銀行業執行反洗錢規定的監管。
三、工作要求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縣聯席會議負責指導全縣反洗錢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反洗錢的重要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反洗錢工作的具體措施,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反洗錢工作。縣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如有需要,經成員單位提議,可隨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並及時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對緊急事件、重要事件和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內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情況。聯絡員要協助本單位分管領導做好本單位反洗錢工作;負責本單位與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聯繫工作,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本單位反洗錢工作的有關情況;參加反洗錢工作聯絡員會議,配合聯席會議辦公室做好日常反洗錢工作;參與反洗錢工作的專項調研和工作督查。
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全縣反洗錢工作情況,加強對洗錢活動手法、法律、特點的研究,制定反洗錢工作方案,根據成員單位意見,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准後組織聯席會議會務,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加強反洗錢工作情況通報,實現有關工作信息共享。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開展反洗錢工作情況,及時交流信息,反饋意見,研究對策。經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批准同意,可臨時召開部分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