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審批許可權的意見

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審批許可權的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3年4月26日發布的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審批許可權的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93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教計[1993]60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3年4月26日,國家教委發出《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審批許可權的意見》。

檔案全文

國家教委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審批許可權的意見
教計[1993]60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關於進一步改革和發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見》(國辦發[1993]3號),擴大地方和部門對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許可權,促進成人高等學校合理布局、健康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現就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的審批許可權等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對現有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的審批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但不得層層下放。設定新的成人高等學校,審批權仍在國家教育委員會。
成人高等學校的調整、更名按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本《意見》提出的原則和要求,經科學論證後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批准檔案同時抄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國家教育委員會在每年第三季度公布成人高等學校名單,年度招生計畫安排等工作均按公布學校名單進行。
二、原則和要求
1、各地各部門在進行成人高等學校調整工作時,應按《成人高等學校設定的暫行規定》[(88)教計字40號]及《補充規定》(教計[1992]223號),根據本地本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高等教育的實際,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對布局基本合理,辦學條件尚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成人高等學校,要採取積極措施充實、加強。
對布局不合理的成人高等學校,應逐步予以調整;布局不合理、辦學條件又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成人高等學校,應予以撤併。
2、中央部門制定所屬成人高等學校的調整方案時,應徵求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地方制定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方案,涉及到中央部門所屬學校時,要徵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
3、成人高等學校由於調整、聯合或隸屬關係的改變,或其他原因確需更改校名的,在其辦學層次、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學校名稱要充分體現所在地、隸屬關係、行業等特點,同時,要嚴格按學校命名規定,學校類別,分別稱為×××教育學院、×××管理幹部學院、×××職工大學(學院)、×××業餘大學、×××農民專科學校、×××函授學院,不得在此之外,使用與普通高校混淆不清的校名。
4、對一個辦學實體同時使用兩個以上成人高等學校校名的,應理順管理體制,原則上保留一個學校名稱。
5、各地各部門的教育主管部門,在制定成人高等學校調整、更名方案時,要及時徵求國家教育委員會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成人高等學校的調整及更名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搞好宣傳和引導,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加強聯繫、通力協作、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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