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鄉試點中幾個問題的決定

1983年5月26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鄉試點中幾個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3.05.26
  • 實施時間:1983.05.26
我省各地、市目前正在進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權的試點工作。為了有利於這一改革的順利進行,特對試點中幾個問題作如求兆悼海下決定:
一、凡以原公社範圍建為一個或兩個鄉、鎮的,原公社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作為新建鄉、鎮的人民代表,今年(1983年)不換屆。如代表缺額,可按法定程式和法定名額抹危兆背進行婚仔補選。
二、一個公社分建為三個以上鄉、鎮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可提前換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轎愚局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進行選舉。計算換屆的時灑棵凝間,一律從1984年算起。
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凡是提前換屆的,一律按公社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數順延,次數為第一次;凡不換屆的,一律按公社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數順延海榆鑽。
四、改變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暫行實施細則》第八條的決定中有關人民公社、鎮人民兆微拳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規定,鄉、鎮人口在二萬(含)以下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三十人至五十人;人口在二萬以上的,代表名額為四十人至七十人,最多不超過九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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