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農村新民居規劃建設工作統計月報制度的通知

《關於建立農村新民居規劃建設工作統計月報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0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農村新民居規劃建設工作統計月報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村〔2009〕52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9日
檔案全文
各市建設局、規劃局:
大力推進農村新民居建設,是省委七屆四次全會確定的一項重點工作,符合現階段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符合廣大農民民眾過上現代文明新生活的迫切願望。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推進新民居建設示範工程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09]10號),加強農村新民居規劃建設指導,掌握示範村規劃建設進度,更好地推進工作,決定建立農村新民居規劃建設工作統計月報制度。
各市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新民居建設的安排部署,及時掌握農村新民居規劃建設進展情況,並建立健全工作檯帳。要認真填寫《農村新民居示範村規劃建設進展情況月報表》(見附屬檔案1),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農村新民居規劃建設情況進行匯總(建設局牽頭,規劃局填寫規劃部分內容,張家口市由規劃局牽頭),加蓋印章後傳真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並同時報送電子版。另外,要按照《關於做好新民居示範村規劃建設情況摸底的通知》(冀建村[2009]270號)要求,將摸底表(見附屬檔案2、3)於10月10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掌握農村新民居規劃建設進展情況,是搞好指導,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基礎。各市要高度重視農村新民居示範村規劃建設月報及情況摸底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督辦,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確保按時、準確上報有關統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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