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四川省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 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主要內容: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 發布時間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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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建立四川省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川辦發〔2014〕4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審計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關於建立四川省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6日
意見
關於建立四川省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公安廳 監察廳 財政廳 國土資源廳 住房城鄉建設廳 水利廳審計廳 省安全監管局 省地震局 省氣象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中國小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實現城鄉中國小校舍安全達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精神,現就建立四川省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以下簡稱長效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重要意義
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師生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學校校舍安全工作,明確要求“把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讓家長和民眾放心的建築”。2001年以來,我省相繼實施了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等一系列校舍建設工程,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特別是從2009年起,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開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校舍安全隱患大幅減少,安全狀況進一步改善。但我省中國小學生規模大,農村學校多、布局分散、基礎條件差,有131個縣(市、區)屬於7度及以上地震設防烈度區,地震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保障校舍安全任務十分艱巨。各地一定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政治高度,把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製作為落實國家和省防災減災總體部署的重要任務,作為實施科教興川戰略、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基礎工程,切實抓緊抓好。
主要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借鑑“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蘆山強烈地震教育災後恢復重建和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成功經驗,建立覆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含幼稚園)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堅持建管並重,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方式,逐步使所有校舍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建立完善校舍安全年檢等制度和機制,形成符合各地實際的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制度體系。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各地每半年(春、秋季開學前)要組織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消防等部門,對所屬中國小校場址、校舍、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等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鑑定。凡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每年應進行一次鑑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應進行一次鑑定。排查鑑定的範圍既包括所有房屋建築,也包括圍牆、護坡、堡坎等附屬設施,確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別是發生地震、洪澇、土石流、滑坡等災害後,災區還應對受災中國小校舍進行排查鑑定,確保不留安全隱患。校舍排查鑑定結果要及時錄入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
(二)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各地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印簡便易懂的防災知識手冊,並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各級教育、公安、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向學校發出災害預警信息,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布安全預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教育廳牽頭會同省統計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對全省中國小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相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並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信息通報和公告制度。各級各類中國小校要對現有校舍設定安全公告牌,標明建築物名稱、建築時間、排查鑑定日期、鑑定機構、安全管理人員等信息,並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
(四)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各地要根據校舍排查鑑定結果,綜合考慮面臨的自然災害危險程度以及校舍狀況等因素,緊密結合教育事業發展、防災減災、校園建設等規劃和各類教育建設專項工程,按輕重緩急和“保基本、兜網底、補短板”的要求,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合理編制年度實施計畫,分類分步組織實施,及時排除校舍安全隱患。對鑑定為D級危房的要立即拆除,並本著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則妥善做好師生周轉安置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對目前尚未達到國家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要通過維修加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達到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並將有條件的中國小校建成應急避難場所。
(五)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中國小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嚴格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新建學校,要進行氣象災害風險和場址地震安全評估,確保學校建在地震斷裂帶避讓距離之外;新建校舍,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對其他加固改造項目,應採用權威機構認定的科學方法,注重使用安全高效的隔震減震新技術。各地要強化項目進度目標管理,採取倒排工期、細化時間節點、定期通報等措施,按時保質完成目標任務。項目竣工後,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學校進行竣工驗收並備案。位於洪泛區、蓄滯洪區、山區高原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學校,其防險自保設施應通過水利、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否則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違規使用D級危房校舍的,省上將對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小校舍安全“政府統籌,部門協調,各司其職,整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建立由省上統籌,市(州)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長效機制。縣(市、區)人民政府是保障中國小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要在資金籌措、組織協調、縮短工程手續審批時間、工程建設稅費減免等方面發揮主體作用。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擬定中國小危房校舍加固改造年度實施計畫,並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發展改革部門按項目建設程式負責項目審批;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和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負責安全排查鑑定、校舍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學校建設用地;監察、審計部門負責調查處理違規違紀事件和加強資金監管;地震、氣象、水利等部門負責氣象、地質災害等風險評估和發布災害預警信息。
(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將保障中國小校舍安全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所需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對市(州)、縣(市、區)予以補助,其餘部分由市、縣級財政負責足額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市、縣級政府要統籌各類校舍建設項目,將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讓收益中按10%比例計提的教育資金優先用於保障校舍安全。要足額安排學校改造C、D級危房校舍的建設資金,並加大對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區、經濟落後地區的支持。其他教育階段保障校舍安全資金按照管理體制和學校隸屬關係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民辦、外資和企(事)業辦中國小所需資金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由舉辦方負責落實,當地政府給予支持指導和監管,並將學校校舍安全狀況作為辦學許可證年審的首要內容,督促學校舉辦者切實承擔校舍安全保障責任。建立並落實長效機制的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嚴格執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確保資金支付及時、安全、高效。
(三)落實扶持鼓勵政策。校舍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繼續按校舍安全工程有關規定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基礎上可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中國小校舍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中國小校舍建設的捐贈支出,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術支撐,各地要安排人員及時更新數據,加強管理,落實經費,加強維護並完善功能,充分發揮信息管理系統在年檢、預警、信息發布、隱患排除、責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實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五)加強監督檢查。落實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國家重點督查、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每年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通報工作情況,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要設定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六)加大安全教育和宣傳力度。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畫規定的安全教育時間和課程,按照教師、教材、課時“三到位”的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中國小課堂教學內容,加強師生防災和安全教育,向師生普及安全知識。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演練,將中國小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練作為“5·12”防災減災日活動的重點內容,進一步提高師生防災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宣傳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監督和推進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