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省級政府採購協定供貨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廣東省級政府採購協定供貨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是一則檔案,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採購需求管理,規範採購行為,實現物有所值的目標,現就省級政府採購協定供貨制度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廣東省級政府採購協定供貨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 所屬類別:政府檔案
一、改革原則
以“公開透明、標準清晰、公平競爭、高效便捷”為原則,建立健全統一的採購需求標準體系,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對原政府採購協定供貨範圍內的通用類貨物和服務項目按需求特性實施分類管理並適用不同的採購模式,多渠道滿足採購單位的實際需求,落實政府採購節能環保等政策功能,實現通用類項目的標準化和電子化採購,降低採購成本,提高採購效率和透明度。
二、採購模式和適用範圍
除保留原協定供貨制度的協定定點採購模式外,增加批量集中採購、電商直購和網上競價等3種採購模式,適用範圍為原協定供貨範圍。具體如下:
(一)批量集中採購。對技術標準統一,採購數量易於歸集且基本滿足採購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貨物項目實行批量集中採購。省財政廳統一確定基本需求配置標準,定期歸集採購單位的採購數量後由省政府採購中心統一組織採購。
適用範圍:台式計算機、攜帶型計算機、A4雷射印表機和空調機等4個品目。
(二)電商直購。對與大眾消費市場採購需求基本一致且基本滿足採購單位日 常工作需要的貨物項目實行電商直購。採購單位應通過“廣東省電子政府採購管理交易平台”的網上商城系統直接選購商品。
適用範圍:空調機、路由器、網路配套設備、多功能一體機、碎紙機、傳真機、台式計算機顯示器、電視機、電冰櫃、攝影攝像器材、辦公用紙和辦公自動化設備耗材等12個品目。
(三)網上競價。對核心技術參數固定但採購需求相對多樣化的貨物項目實行網上競價。採購單位應通過“廣東省電子政府採購管理交易平台”的網上競價系統進行競價採購。
適用範圍:台式計算機、攜帶型計算機、伺服器、A4雷射印表機、A3雷射印表機、噴墨印表機、針式印表機、複印機、速印機、交換機、投影儀和掃瞄器等12個品目。
(四)協定定點採購。對原協定供貨範圍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項目繼續實行協定定點採購。採購單位應通過“廣東省電子政府採購管理交易平台”的協定採購系統進行訂購或競價。
適用範圍:計算機通用軟體、通用交通工具、電梯、印刷服務、車輛維修服務和車輛保險服務等6個品目。
省財政廳將根據改革實際情況,對各採購模式的適用範圍進行調整。
三、有關銜接
(一)對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的品目,預算主管部門可制定本部門統一執行的需求配置標準,按批量集中採購相關規定執行。
(二)為滿足日常零星、小額採購需要,對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的品目,採購單位可選擇電商直購或網上競價採購模式。
四、其他
(一)批量集中採購、電商直購、網上競價、協定定點採購的有關執行規定另行發文通知。
(二)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可按照省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推進協定供貨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關配套管理辦法。
(三)2015年度省級批量集中採購、電商直購、網上競價和協定定點採購的適用範圍按《2015年度省級通用類採購項目分類表》(詳見附屬檔案)執行。
(四)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關於廣東省省級通用類貨物政府採購管理有關改革事項的通知》(粵財採購〔2014〕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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