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婦幼衛生工作條例〉等7件部門規章的令(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2號)》是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李斌2013年9月6日宣布的決定。
第2號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O12年3月19日原衛生部部務會議和2013年7月3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婦幼衛生工作條例》等7件部門規章(見附屬檔案)。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屬檔案
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7件)
(7件)
序號 | 規章名稱 | 公布機關 | 公布日期 |
1 | 婦幼衛生工作條例 | 原衛生部 | 1986年4月20日 |
2 | 綜合醫院評審標準 | 原衛生部 | 1997年9月1日 |
3 | 衛生部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工作程式 | 原衛生部 | 1999年3月26日 |
4 | 衛生部消毒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 | 原衛生部 | 1999年4月13日 |
5 | 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 | 原衛生部 | 1999年4月13日 |
6 | 衛生部衛生立法工作管理辦法 | 原衛生部 | 1999年10月25日 |
7 | 衛生部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 | 原衛生部 | 1999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