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廊坊市大城縣部分化工企業環保違法問題的通報

《關於廊坊市大城縣部分化工企業環保違法問題的通報》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廊坊市大城縣部分化工企業環保違法問題的通報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09〕6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7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
近期,省環保廳對廊坊市大城縣5家化工企業進行了檢查,其中3家企業存在未執行“三同時”制度、高濃度廢水滲坑排放、企業長期違法生產、環保部門違規驗收等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廊坊樂萬家聯合家化有限公司:2007年7月,該公司“年灌裝殺蟲氣霧劑2000萬支”環評報告書通過廊坊市環保局審批, 2007年8月開始建設,2008年4月建成投產,該公司在未執行“三同時”制度,配料、灌裝工序未按環評要求建設集氣罩、活性炭吸附裝置既投入生產,少量固體廢物未按環評要求規範儲存的情況下,廊坊市環保局2008年12月對其進行了驗收。
廊坊市平舒染化廠:1985年建廠,為2000年“一控雙達標”企業。現場檢查,廠區管理混亂,跑冒滴漏現象嚴重,存在異味污染;廠區東、西側滲坑記憶體有大量高濃度廢水。經監測,東側滲坑內廢水COD為2360mg/L、全鹽量為29000 mg/L、色度超標1250倍;西側滲坑內廢水COD為1330 mg/L、全鹽量為18800 mg/L、色度超標1250倍,嚴重超標。
大城縣中天化工有限公司:未經環保審批,於2003年6月開始建設,2003年9月投入違法生產。2008年4月,省環保廳現場檢查後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但今年4月2日現場檢查,該公司仍有違法生產跡象,且違法新建窯爐1座,性質惡劣。
二、存在問題
大城縣上述3家化工企業存在的問題在我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也反映出日常監管中存在監管不到位、驗收不規範、責任不落實等問題。一是日常監管失職。一些化工企業高濃度廢水長期滲坑排放,污染非常嚴重,對地下水環境安全帶來嚴重威脅,但一些環保部門卻視而不見、見而不管、管而不嚴,處罰不到位,甚至包庇縱容企業長期違法生產,超標排污。二是驗收欠規範。一些化工企業為降低投資金額,未按環評及批覆要求建設環保治理設施,擅自改變治理工藝,降低環保投資成本,造成環境污染;個別環保部門在企業環保“三同時”監管中敷衍塞責,或玩忽職守,不嚴格履行相關程式,在企業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為其出具環保驗收意見。三是監管責任沒有落到實處。一些化工企業未經環保審批,長期違法生產,造成環境污染和民眾舉報。環保部門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依然存在,“三同時”制度監管責任不落實,甚至出現越級審批、越級處罰的問題,造成環保監管違法違規問題屢有發生。
三、工作要求
為強化對全省化工企業的環境監管,解決環保部門和化工企業存在的上述問題,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強排查,強化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把化工企業的環境監管作為當前環境監管的重點,明確環境監管責任,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未批先建、長期違法生產的企業,要採取強制措施,確保停建停產到位;對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的違法行為,要高限處罰並加倍追繳超標排污費;對屢查屢犯、逾期不改的,要實行掛牌督辦從嚴懲處。
2、規範管理,嚴格驗收。化工企業是存在環境問題的重點行業,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對化工企業的規範化環境監管,嚴格落實 “三同時”制度,進一步規範項目的驗收工作,在建設項目日常監管中注意排查環境安全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3、轉變作風,狠抓落實。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環境監管責任的重要性,嚴格落實“三嚴”要求,將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從中汲取教訓,改進作風,提高監管水平,對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甚至是環保執法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有效遏制環境違法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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