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保險新老基金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我市工傷保險從2004年5月1日起陸續啟動,運行平穩。為保證新老工傷基金平穩過渡和順利銜接,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老工傷基金從2005年6月1日起併入新工傷基金,結存資金繳存同級財政專戶管理,其財務管理、業務管理與新基金一致。各區縣(自治縣、市)財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做好帳務合併、完善移交手續等工作。
二、老工傷基金併入新基金後,其支付範圍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3]82號),不得擅自擴大列支範圍和更改列支時間。
三、對調劑金的申請,將根據《重慶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管理辦法》對新老基金合併後的情況予以考核。
四、各區縣(自治縣、市)要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容及時做好新老基金銜接工作,保證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造成基金損失的將按照《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中共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關於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規定的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渝委發[2005]3號)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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