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2011年省政府命名的省級園林城開展複查工作的函

《關於對2011年省政府命名的省級園林城開展複查工作的函》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7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2011年省政府命名的省級園林城開展複查工作的函
  • 發文字號: 冀建城函〔2015〕1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檔案全文
石家莊、張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邯鄲市、定州市人民政府:
根據2013年省政府批准實施的《河北省(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評選辦法和標準》(冀建城[2013]18號)規定,對省級園林城實行動態管理,每四年組織一次複查。我廳定於2015年7月16日開始對2011年省政府命名的省級園林城進行複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複查時間
2015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二、複查方式
分兩個組同時進行,專家組通過聽取當地政府創建工作匯報,實地查看現場、查閱資料、交換意見等方式複查。
第一組:石家莊、邢台、邯鄲
複查縣市:晉州市、正定縣、寧晉縣、巨鹿縣、磁縣、肥鄉縣、曲周縣、廣平縣、大名縣、館陶縣(共10個市縣)
第二組:張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定州
複查市縣:衡水市、定州市、高碑店市、泊頭市、玉田縣、赤城縣、涿鹿縣、大廠縣、香河縣(9個市縣)。
各組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三、複查重點
複查工作按冀建城(2013)18號文規定,執行新的省級園林城標準,重點是:
1、綜合管理:重點查看園林綠化機構設定、職能,建設養護資金保障,抽查新建項目的綠色圖章審批制度實施情況。
2、綠地建設:重點查看城區增綠提質、公園養護管理、公園綠地防災避險設施建設,道路綠化建設、新建小區綠地達標,綠道綠廊建設等情況。
3、生態環境:重點查看城市河道、水系整治,鄉土植物套用等工作。
4、市政設施:城市供水水質監測、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排水設施建設、垃圾處理設施運行、供熱計量改革、環衛設施、城區道路系統建設等內容。
5、城市管理:城區戶外廣告牌匾、亂塗亂畫、小廣告等方面治理,占道經營、黃土裸露、車輛停放、便道設施等方面整治,車站、廣場、出入口等重點部位環境綜合整治情況,數位化城管系統建設、運行情況。
四、其他事項
1、請各市縣接到通知後,儘快安排複查資料準備等有關事宜,各組具體到達時間另行通知。
2、現場考察時分園林綠化組和市政容貌組同時進行,請各地提前準備城區地圖或現狀規劃圖,不必提前安排路線,專家組隨機抽驗。
3、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中央、省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宴請,不得超標準安排住宿;一切活動輕車簡從,不搞層層陪同,不得安排警車開道;不得安排各類與複查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贈送紀念品、土特產、禮金等。
4、請各地提前準備印表機一台,方便工作組列印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7月1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