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園林城創建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園林城創建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2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園林城創建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4〕9號
  • 發布單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4年02月1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辛集市、定州市城管局(公用局、建設局),石家莊、張家口、保定市園林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現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園林城創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指導
(一)加大省級園林城創建指導力度。各設區市園林綠化部門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堅持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原則,抓好園林城創建工作,按照新修訂實施的《河北 省(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城區)評選標準》,定期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實地,指導計畫2014年創建省級園林城的縣(市)做好創建實施方案制定、綠地 系統規劃編制、公園綠地建設、申報資料完善等工作。
(二)抓好省級園林城複查和國家園林城創建工作。已獲命名的省級園林城市(縣城),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照國家和省園林城市(縣城)評選標準,認真查找問題 與薄弱環節,制定鞏固提升方案或國家園林城創建方案,明確提升重點和目標,進一步提升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水平。各設區市園林綠化部門要進行分類指導,幫助所 轄縣(市)做好省級園林城複查、國家園林城市(縣)創建的技術報告片製作、各項數據核實、申報資料收集、整理等相關工作。
二、突出重點
(一)加大園林綠化增綠提質力度。各地在創建過程中,進一步加大城區主次幹道、單位小區、露天停車場、河道水系周邊、老城區等區域的植樹增綠實施力度,消 除黃土裸露現象。拆遷拆違騰出土地要優先用於公園、遊園建設,增加公園、遊園數量和面積,使百姓享受到更多綠色福利。要挖掘利用本地歷史文化資源,在公 園、遊園、廣場、濱水景觀建設和提升改造時,注重融入本地人文和歷史文化特色,實現園林與文化的有機結合。進一步最佳化公園綠地植物配置,完善服務設施,加 強養護管理,鞏固綠化成果。
(二)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縣城環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堅行動方案》要求,重點解決好車站周邊、商業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部位的“髒亂 違”問題;深入推進中心城區容貌整治,規範廣告牌匾設定,消除櫥窗廣告、小廣告、亂塗亂畫、垃圾積存、占道經營、黃土裸露等現象。完善戶外廣告牌匾設定、 攤點擺設等各項管理制度,提升道路保潔、環境衛生、市政設施養護等管理標準,強化監督考核。加快數位化城管平台建設步伐,積極拓展功能和覆蓋範圍,完善數 據庫內容,建立高位監督、指揮順暢、協調有力的運行機制。針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級評定(否決項)、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否決項)、市政設施養護管理、供熱 計量改革等不達標項,認真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市政設施運行管理水平。
三、統籌安排
(一)省級園林城複查。今年複查的範圍是2010年獲得省級園林城稱號的城市和縣城(名單見後)。各設區市園林綠化部門要於4月組織人員對2010年獲得 省級園林城稱號的所轄縣市進行初查,4月30日前將初查結果(重點是獲得省級園林城稱號以來取得新進展)及存在突出問題報省廳,5月份省廳將根據初查情況 進行複查,對不達標的縣(市)提出整改要求,9月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覆核。
(二)省級園林城創建。各設區市園林綠化部門要於7月份將基本達到省級園林城標準的縣(市)向省廳推薦,省廳根據推薦結果,組織專家實地督導、指導,10月份完成省級園林城評審驗收工作。
(三)國家園林城創建。計畫創建國家園林城的縣(市)(名單見後),4月底前要將申報國家園林城的請示報送省廳,6月省廳將組織專家進行初評,8月完成推薦及申報資料上報工作。
(四)其他事項。為切實推進全省園林城創建工作,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省廳將於5月下旬組織召開創建園林城現場會,實地觀摩園林城創建工作,學習好的經驗 和做法,通報省級園林城複查情況,調度省級園林城創建工作。2010年獲得省級園林城稱號且計畫2014年創建國家園林城的縣(市),6月份省級園林城復 查與國家園林城初評合併進行,不再單獨開展複查工作。
各市、縣要按照以上要求,合理安排各項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創建任務。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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