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綏陽縣政協2005第050號提案的答覆

從利用城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和土地收益金的角度,解決鄉鎮城鎮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一要儘量收足費用,二要儘量多地將費用返還鄉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綏陽縣政協2005第050號提案的答覆
  • 時間:二OO五年八月九日
  • 人物:駱書濤
  • 性質:回復檔案
駱書濤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小城鎮建設的建議》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縣城建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關於徵收費用的問題,一是土地收益金的徵收有嚴格的政策規定,土地收益金除用於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等特殊情況外,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減免;二是城鎮市政府公用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綏府辦發[2004]79號檔案對徵收範圍、費率、措施作了明確要求,近日,縣建設局又就進一步加強城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專題請示縣政府,近期將批覆執行,儘量收足費用的問題有望更有效地解決。關於費用返還的問題,一是土地收益金的使用上級也有嚴格的政策規定;二是城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的返還,綏府辦發[2004]79檔案第九條規定有具體的比例,建設項目所在鄉鎮可每年專題請示縣政府批准劃撥。
以上是我縣鄉鎮城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和土地收益金使用的大致方式。誠懇希望您繼續關注我縣城建工作,提出更多建議意見。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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