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星海音樂學院等12所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進行評估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星海音樂學院等12所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進行評估的通知
- 編號:粵教思辦函〔2010〕7號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通知公告,通知內容,
通知公告
粵教思辦函〔2010〕7號星海音樂學院、韓山師範學院、東莞理工學院、五邑大學、廣東金融學院、廣東行政職業學院、廣東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汕尾職業技術學院、揭陽職業技術學院、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清遠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通知內容
評估依據
依據我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高等學校(本科)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評估指標體系(修訂)》(粵教思〔2007〕45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評估指標體系(修訂)》(粵教思〔2008〕14號)檔案。
評估專家組的配置
評估專家組由省教育廳根據評估工作需要,從廣東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中選調。每個專家組由5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組長全面負責專家組的評估工作,根據評估工作計畫和日程安排,合理安排成員分工,並負責組織實施;組長就評估工作的過程和結果對省教育廳全面負責。專家組其他成員按照分工要求,完成各項相關工作。
實地評估分組及時間安排
第五組:廣東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清遠職業技術學院(5月31日至6月3日);
有關要求
(一)各受評學校要高度重視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評估工作,協助專家組開展評估,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聯繫專家組,並將聯絡人員的基本信息(見附屬檔案6)於5月11日前報我廳思想政治教育處吳春麗同志,聯繫電話:略。尚未提交自評報告和自評分的高校亦請於5月11前報送。
(二)要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向專家組提供真實的情況,提供原始的文檔資料,提供接受評估的辦公場地、設施設備和條件以及課堂教學活動。
(三)受評高校要按照我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評估接待工作及專家評審勞務費發放標準的意見(試行)》(粵教評〔2007〕17號)的有關規定,本著“節儉、方便”的原則做好評估專家的食(提供工作餐)宿、交通等接待工作。除了按規定標準發給專家評審勞務費之外,不得向評估專家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有價證券等。
附屬檔案:
1. 第一組評估安排
2. 第二組評估安排
3. 第三組評估安排
4. 第四組評估安排
5. 第五組評估安排
6. 受評高校聯絡員信息表
7.《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評估接待工作及專家評審勞務費發放標準的意見(試行)》(粵教評〔2007〕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