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政府介紹,2010年廣東省公安廳下發《關於對外國人非法入境生育小孩入戶問題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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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該份《通知》,上面寫明:“外國婦女與我省城鄉居民非法結婚所生育子女辦理登記落戶應憑父親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及(居)委證明材料。2010年,廣東省公安廳下發《關於對外國人非法入境生育小孩入戶問題意見的通知》中,並沒有提及“外國婦女”落戶問題。
相關案例
“以前很擔心,孩子沒有戶籍上不了學,現在孩子戶口問題解決了,懸空的心終於落定了。”昨日在廣東粵西德慶縣大都塘村小組,莫國華出示自己的戶口簿,大兒子一欄標註著“出生入戶隨父”。他的“妻子”黃欣是越南新娘,如今已經生育兩個孩子。
莫樹梅的“妻子”陳亞玲也是越南新娘,除去三非(非國籍、非公民、非人口)人員身份,看上去與村里其他婦女沒有多大差別,而且會說一口流利的白話。43歲的陳亞玲說,20年前她在越南河內老家附近一個車站,被一名越南婦女誘騙到廣東,以7 0 0 0元賣給粵西德慶縣深山農民為妻。前年,她終於聯繫上老家的親屬,在父母再三催促下,已是兩個孩子母親的陳亞玲去年終於帶著孩子,偷偷溜回越南老家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