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資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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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是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的決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Policy to resume levying Value-added Tax on Fertilizers
  • 政策執行期:2015年9月1日
  • 稅率:13%
化肥徵稅,多方評價,格局最佳化,

化肥徵稅

2015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原有的增值稅免稅和先征後返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多方評價

興業證券最新研究報告認為,恢復增值稅中長期有利於化肥行業競爭格局最佳化。目前我國化肥行業產能過剩局面較為明顯,增值稅的徵收將通過適度提高化肥企業成本,加速淘汰規模小、設備落後、盈利能力差的中小生產企業,同時對行業內部分企業利用原有增值稅優惠政策,在原料採購和產品銷售過程中實施不規範操作起到更強的約束監管,總體有利於提升化肥行業運行的規範度,進一步最佳化行業競爭格局。
專家認為,徵收增值稅對行業長期成本沒有明顯影響,但在復征起始節點前後,由於緩衝期不確定和企業調整速度快慢不同,對局部市場將產生影響。氮、磷、鉀、複合肥中,增值稅對鉀肥的影響較大。
自1994年以來,國家對國內生產流通和進口的部分化肥品種一直實行免徵或者先征後返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應、穩定農資價格、支持農業生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顯現。”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化肥價格管制已經全面放開,供求關係已經由供不應求轉為產能過剩,且隨著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的推進,化肥企業的進項稅抵扣越來越充分,繼續對化肥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必要性不大。

格局最佳化

當前,化肥價格處於相對低位,市場供應充足、競爭充分,為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調整提供了有利契機。同時,國家對有機肥仍然在生產流通全環節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有利於鼓勵有機肥的生產和使用,最佳化用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此外,由於國家設有農資綜合補貼並動態調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價格出現一些波動,調整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正常的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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